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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涉臺法律事務研究會與臺灣高雄律師公會在北京共同舉辦“兩岸法律交流活動”

時間:2015-06-02   來源:北京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2015年5月25日至27日,北京市涉臺法律事務研究會與臺灣高雄律師公會在京共同舉辦了“兩岸法律交流活動”。

  25日,由北京市涉臺法律事務研究會與臺灣高雄律師公會共同發(fā)起的“兩岸法律交流活動”啟動儀式,在北京市海淀區(qū)遠望樓賓館成功舉行。

  本次活動針對海峽兩岸的司法制度、法律課題、律師執(zhí)業(yè)等理論和實務方面的法律問題互相研討、互相交換資料與訊息,共同推動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與交流,增進兩岸法律工作者對彼此司法制度與實踐的了解,提升法律實務專業(yè)水平。

  社團法人臺灣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施秉慧、副理事長周元培、常務監(jiān)事郭清寶等一行12人出席儀式;北京市涉臺法律事務研究會會長、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許海峰,海峽兩岸關系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尹寶虎,中國政法大學臺灣法研究中心主任朱維究,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北京市法學會聯絡部主任羅正群,中國政法大學校友總會副秘書長馬嬌,中國政法大學校友會臺灣校友分會代表沈杰,北京市涉臺法律事務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沈騰,副會長吉祥生、林虹、謝鴻飛、馮霞及部分常務理事、理事等40余人出席啟動儀式。

  儀式由北京市涉臺法律事務研究會副會長馮霞、林虹分別主持。啟動儀式以“兩岸法律服務合作”實務研討拉開序幕。

  沈騰博士就“兩岸法律服務市場的開放與合作”做主題發(fā)言。他在發(fā)言中闡述了大陸法律服務市場現狀,分析了兩岸法律服務市場合作受制約的問題,提出了制度的“差異性”既是兩岸律師合作關鍵動力,也是合作突破的難點。針對ECFA協議下,提出兩岸法律服務市場合作的可能性及合作建議。

  郭清寶律師就“兩岸律師的法律服務合作方式”做主題發(fā)言。他從兩岸爭端機制的角度和兩岸律師在相互活動中的多元角色等方面,對兩岸律師合作方式進行了假設,提出建立兩岸律師合作平臺、不斷擴大兩岸律師與仲裁員交流與合作等建議。

  在交流活動啟動儀式上,雙方交換了“兩岸法律交流”《啟動文件》。施秉慧、許海峰分別代表臺灣高雄律師公會和北京市涉臺法律事務研究會致辭。希望今后雙方將進行更多的具有實效性、建設性的溝通與交流,加深相互理解與信任,為維護法治公平與法律正義做出新的貢獻。

  26日、27日按計劃安排,分別參訪了北京市律師協會和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等單位。參訪北京市律師協會時,與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副會長張巍等領導,就律師執(zhí)業(yè)、拓展兩岸律師業(yè)務等問題進行了座談交流,交換了意見和看法,在一些共同關心的問題上達成了共識。

  參訪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時,首先旁聽了《涉及醫(yī)藥行業(yè)“壽牌”商標無效宣告行政案》庭審,爾后與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會長宿遲、副會長徐家力、秘書長孫午生等部分專家學者,就知識產權訴訟及審判的程序、商標權益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座談交流,并進行廣泛、深入的研討和交換意見。

  此次“兩岸法律交流活動”,得到市法學會的高度重視和支持。在籌備期間,黨組書記苗林同志專門聽取活動方案匯報,并提出具體要求?;顒訂忧埃蟹▽W會根據兩岸法律交流活動方案,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和市律師協會發(fā)函,商請協助做好交流活動相關工作。活動中,市法學會聯絡部直接參與各項活動,現場跟進指導,確?;顒拥捻樌M行。

  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對此次活動給予了大力支持,會長宿遲親自就“兩岸法律交流活動”向市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專門報告,并協調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安排旁聽庭審和座談交流活動;秘書長孫午生親自聯系和落實參與座談的專家學者,配合做好交流活動的接待等工作,體現了很強的大局意識和團結協作精神。

  此次活動取得了積極影響。據了解,此次兩岸法律交流活動在人民日報海外版、中國臺灣新聞網等新聞媒體進行了宣傳報道,得到了國臺辦和市臺辦等單位領導的認可,提升北京市法學會及涉臺法律事務研究會的影響力。此次交流活動的成功舉辦,完全契合中國法學會王樂泉會長所要求的“把研究會建設成為學習型、協同型、智庫型、國際型的研究會”的總體目標。

  這次交流活動,開創(chuàng)了由市法學會牽頭協調,法學會與研究組織之間,研究組織之間相互協同、共同合作舉辦兩岸法律學術活動的先河,對于推動首都法學研究與發(fā)展,發(fā)揮法學會及所屬研究組織在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qū)的偉大實踐中必將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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