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02 來源:深圳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
6月30日,深圳市法學會舉辦第四十四期“民斷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動
6月30日晚,由深圳市法學會、深圳市民商事調解中心及深圳圖書館主辦的第四十四期“民斷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動在深圳市圖書館五樓報告廳舉行。
本次辯論會的主題是“旅游事故頻發(fā),是安全監(jiān)管不力還是安全意識不強?”來自暨南大學的正方辯論隊認為,安全監(jiān)管更有利于減少旅游事故頻發(fā)?!堵糜畏ā访鞔_表示,政府對旅游安全工作負有責任,有義務履行監(jiān)管責任。這種依托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執(zhí)行性所建立的保障,在事前、事中、事后都有對應機制去預防,由此建立的安全監(jiān)管真實可靠,這種真實可靠更能減少事故發(fā)生的頻率。根據海因利希的因果連鎖模型,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通常具備以下兩個要素: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安全監(jiān)管不僅可以作用于旅游地設施等硬件設施的安全保障,還可以通過明確責任、命令禁止等措施減少不安全行為。因此,認為旅游事故頻發(fā),在于安全監(jiān)管不力。
來自深圳菖蒲辯論協會的反方辯論隊認為,游客增強安全意識更有利于減少旅游事故頻發(fā)。遭遇險情時,安全監(jiān)管具有滯后性,而安全意識在自救方面更及時、更有效。2017年中國旅游安全報告中統(tǒng)計,2016年災害涉旅安全突發(fā)事件共53起,較大事故至少2起,一般事故至少7起。而隨著自駕游的興起,散客群體比重逐年增加,因為沒有經過專業(yè)培訓和缺乏基本生存技巧,容易在自然災害前手無縛雞之力。例如2016年烏魯木齊后峽持續(xù)強降雨,導致局部山體滑坡,最后6名旅客因缺乏經驗和自救技巧被困。規(guī)則意識的缺失,才導致了這些不可挽回的慘劇。因此,認為旅游事故頻發(fā)在于游客安全意識不強。
15名來自各行各業(yè)的民眾組成大眾評審團進行投票,最終以支持正方3票,支持反方8票,4票棄權的結果結束了辯論。在專家點評環(huán)節(jié)中,深圳律師協會公益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劉國梁律師進行了專業(yè)點評。他分別從雙方臨場表現、辯論技巧、辯題把握等方面進行了評議。同時,他倡導可以引入第三方,特別是社會組織參與監(jiān)管,以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他建議,大家還可以從此辯題出發(fā),思考現在比較流行的自助游、探險游的法律關系如何,包括當自己組群時,組織者和參與者分別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彼此的權利義務如何、以及如何進行法律層面的完善和改進。
旅游安全關乎全社會的共同權益,借用一位法律專家的話,“旅游安全主要是旅行社和相關服務單位的責任,政府監(jiān)管和游客安全保護都很重要,還可以通過保險等第三方機構的服務監(jiān)管提升旅游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