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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學會開創(chuàng)法學會購買社會組織管理崗位“北京模式”

時間:2016-08-25   來源:北京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s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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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12年開始,在北京市社工委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市法學會通過試點建設,逐步推進“使用社會建設專項資金購買社會組織管理崗位”工作模式,培育了一大批優(yōu)秀的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為助力北京法治建設,探索法學會社會服務新模式開辟了新的道路。

  5月24日,剛剛從全國地方法學會干部培訓班(長春)進修歸來的雷建權顧不上回家,直接來到單位準備一年一度的社會組織管理崗位考核。作為北京市法學會社會工作部主任,雷建權已是第五次參與到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的考評中。

  從2012年開始,在北京市社工委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市法學會通過試點建設,逐步推進“使用社會建設專項資金購買社會組織管理崗位”工作模式,培育了一大批優(yōu)秀的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為助力北京法治建設,探索法學會社會服務新模式開辟了新的道路。

  服務首都法治建設

  “購買管理崗位是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管理崗位提供一定經費補貼,支持社會組織加強職業(yè)化、專業(yè)化建設,更好地促進工作開展?!崩捉喔嬖V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購買管理崗位采取項目化運作方式,由北京市社會辦統(tǒng)籌安排,北京市法學會負責協(xié)調法學法律社會組織落實和具體實施。

  此前的4月6日,北京市法學會印發(fā)了《北京市法學會使用市社會建設專項資金購買社會組織管理崗位實施辦法(試行)》,對法學會工作進行進一步規(guī)范。按照辦法要求,擬購買管理崗位的法學法律社會組織要向北京市法學會提出申請,提交《購買管理崗位項目申報書》,每個組織申報購買崗位數(shù)量一般不超過兩個。申報書要寫明申請購買管理崗位的理由、類別及具體職責,寫明項目要達到的預期目標,現(xiàn)有的工作人員基礎條件,對于聘用人員,還要進行造冊登記。

  北京市法學會負責對提出申請的組織進行初審,對申報組織的工作重要程度及開展情況、基本條件、申報理由等基礎情況進行審核,簽署明確的意見,將符合條件的統(tǒng)一報送北京市社會辦,再由北京市社會辦組織評審、確定崗位,批復《項目實施通知書》。

  雷建權告訴記者,對申請購買管理崗位的法學法律社會組織,北京市法學會提出了一些明確的要求:由北京市法學會聯(lián)系、服務、管理的非財政撥款的法學法律社會組織(含各研究會和相應的涉法類社會組織);在北京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或由北京市法學會批準設立;建立黨支部、黨小組或黨建工作小組;運行規(guī)范,制度健全,會員數(shù)量一般在100人以上;能夠積極申報和承接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公益法律服務活動及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2016年度北京市法學會系統(tǒng)共27家組織申報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39項,申報資金額1185萬元,其中北京市法學會申報聯(lián)合性品牌項目1個,北京市應用法學研究中心申報延續(xù)性項目1個,社團法學會及其分支機構10家申報項目17個,所屬研究組織5家申報項目5個,涉法組織10家申報項目15個。

  雷建權表示,北京市法學會通過使用市社會建設專項資金購買社會組織管理崗位,不僅壯大了自身研究會的發(fā)展,也培育出了一批公益組織和法學法律領域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切實的為北京創(chuàng)建首善之區(qū)、法治文明城市貢獻了力量。

  履行協(xié)調、督促、指導、考核責任

  北京市法學會對用人組織的崗位申報、人員使用及日常管理服務有協(xié)調、督促、指導和考核的責任。按照辦法要求,北京市法學會獲得北京市社會辦當年購買管理崗位經費撥款后,向獲得批復的法學法律社會組織撥付相應崗位經費,經費將用于管理崗位聘用人員的工資、獎金、保險等開支。

  依據“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用人組織應按照《崗位說明書》及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工作職責和權利義務,加強對崗位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培訓與考核,建立相關制度。

  5月27日,雷建權來到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聽取了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務與研究中心的工作匯報,這也是該中心第一次接受年度考核。

  中心主任王越宏介紹到,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務與研究中心成立于2015年9月25日,是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協(xié)調,市法學會作為上級主管單位,在北京市民政局社團辦注冊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自10月14日啟動試運行。中心成立半年來,在市委政法委領導下,在市委社工委、市法學會的大力支持下,整體運行良好并初見成效。中心現(xiàn)有工作人員8名,由法學家、律師、人民調解員、心理咨詢師等組成的專家團隊661人。中心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化解信訪糾紛,積極探索第三方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解決疑難積案,化解矛盾糾紛,對疑難復雜案件進行評議。

  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務與研究中心,只是幾十個北京市法學會購買管理崗位單位的一個縮影和代表。隨著北京市對社會組織發(fā)揮第三方功能的重視程度逐步加深,未來將有越來越多的法學會服務組織涌現(xiàn)出來。

  良性的運轉離不開監(jiān)管的制度性保障,法學法律社會組織每季度要通過一定形式對崗位聘用人員進行在崗履職和作用發(fā)揮情況等的工作考核。

  北京市法學會也采取必要形式對人員上崗出勤、作用發(fā)揮及經費使用等情況進行抽查或集中檢查,每半年對用人組織進行一次評估考核,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性考核。綜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工作開展的規(guī)范性和實效性、崗位人員履職情況、經費使用等。

  五年實踐總結出“北京模式”

  北京市法學會按照“鞏固、拓展”的工作思路,不斷鞏固“五項工作機制”,拓展考核覆蓋面,繼2015年以來對購買服務項目開展綜合考核以后,今年對購買管理崗位工作由聽取聘用人員述職改為綜合性考核。

  依據規(guī)定,北京市法學會對2015年購買管理崗位聘用人員的工作情況、崗位經費使用情況逐一進行了考核評估,就工作開展中的一些實際問題與參會人員進行了座談、交流。這樣的交流座談每年都至少會舉辦一次,為法學會所屬的研究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提供交流、學習和反饋意見的平臺。

  參加考核的組織負責人和崗位聘用人員紛紛表示,購買崗位工作的開展既為社會組織解決了實際困難,又為崗位聘用人員提供了專業(yè)的職業(yè)成長平臺和業(yè)務學習平臺,通過實踐、學習和交流,大家既增進了參與社會建設的責任感,又學習到了社會管理社會建設的政策精神和專業(yè)知識,此項工作的開展為社會組織和崗位聘用人員搭建了發(fā)展、創(chuàng)新的寶貴平臺,希望能夠常態(tài)化地開展并在此基礎上學習到更多更專業(yè)的社會工作業(yè)務知識。

  北京市法學會黨組書記苗林在接受本社記者采訪時談到,北京市法學會立足自身與北京市法治發(fā)展的實際情況,通過參與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和社會組織管理崗位的模式參與法治北京建設,一方面充分發(fā)揮了法學會作為“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的橋梁紐帶作用,另一方面也充分說明了地方法學會在參與法治社會治理方面還有更大的作為空間。

  北京市委社工委委員、市社會辦副巡視員盧建對北京市法學會開展購買管理崗位工作的規(guī)范性、實效性給予了高度評價。他表示,購買管理崗位工作為社會組織的發(fā)展提供了基本保障,很好地促進了社會組織打破壁壘從而實現(xiàn)了工作的開創(chuàng)性,希望繼續(xù)發(fā)揮優(yōu)勢,充分利用購買管理崗位的政策支持,在組織建設和業(yè)務工作的多元化、規(guī)范化、社會化、規(guī)?;?、人性化等方面開拓進取,做出更大的成績和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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