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8-12 來源:濰坊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充分發(fā)揮法律服務隊伍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中的積極作用,深入開展化解進京非訪及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置工作,濰坊市法學會日前印發(fā)了《關于法學會參與化解進京非訪及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置工作的意見》。
《意見》指出,法學會組織法學會員、律師參與化解進京非訪及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置工作有其獨特優(yōu)勢,容易取得信訪群眾信任,引導信訪群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有利于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得到依法解決。
《意見》明確了法學會參與化解進京非訪及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置工作的意義任務原則,規(guī)定對不服政法機關法律處理意見,以信訪形式表達訴求甚至導致進京非訪的案件,由法學會組織律師、法學專家、法律實務骨干人員等專業(yè)人員,采用專人包案,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召開案件研判會、直接參與接訪等方式開展工作,促進案件得到依法公正處理,實現(xiàn)息訴罷訪。法學會參與化解進京非訪及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置工作,應當遵循自愿平等、依法據(jù)理、實事求是原則。
《意見》要求,法學會要協(xié)調(diào)相關部門為化解進京非訪及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和設施,對律師閱卷、咨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幫助,對律師、法學專家、法律實務人員等提出的處理建議認真研究,及時反饋意見;對確有錯誤或瑕疵的案件,應當及時導入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意見》強調(diào),法學會參與化解進京非訪及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置工作,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職業(yè)道德、工作原則。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開的信息,不炒作有關敏感、復雜信訪案件,嚴禁支持、唆使、組織信訪人采取違法方式反映問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相關信訪案件的化解和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