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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學會以書記批示為動力 再創(chuàng)工作新業(yè)績

時間:2015-09-21   來源:湖北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9月10日,湖北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昌爾在省法學會《關于我省法學會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上批示:“調研報告和建議很好,省法學會近年來的工作積極進取、奮發(fā)有為?!?/span>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法學會建設,從7月下旬開始,湖北省法學會在全省開展了法學會建設與發(fā)展大調研活動。調研活動以全省各級法學會為重點,分“自查自糾、實地調研和總結整改”三個階段進行,歷時一個多月。

  《報告》從三個方面介紹了全省法學會發(fā)揮“三個服務于”(服務于黨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務于基層和人民群眾、服務于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職能作用的基本情況。一是服務于黨委政府工作大局的工作機制基本形成?!胺ㄖ魏闭搲辈饺氤B(tài)化,成為開展法學研究的主要陣地和交流平臺;重大課題研究得到省委領導高度重視,成為推動法學研究出精品的重要舉措;“系列專題研討會”作為“短平快”決策調研方式,增強了為領導決策服務的時效性。二是服務于基層、服務于群眾的工作機制基本形成?!昂狈▽W家巡回報告會”活動成為法治宣傳的知名品牌;送法下基層活動如火如荼;“長江講壇-法治講堂”成為全民受教育的宣傳平臺;積極投身法治實踐,融身“法治湖北”建設。三是服務于法學法律工作者的途徑基本形成。認真組織評選、表彰、推薦優(yōu)秀法學法律人才;積極開展優(yōu)秀研究成果評選表彰;有效激勵法學法律工作者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多渠道為法學法律工作者工作和生活排憂解難。

  《報告》重點對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精神,堅持問題導向,認真剖析了各級法學會建設中存在的“機關化”、“行政化”以及“形式主義”等方面的問題。一是深入基層調研不夠,不能及時掌握第一手情況。二是辦論壇、辦刊物、搞活動,偏重精英化,追求“高大全”,忽視“專而精”,真正能夠影響決策的重大研究成果較少。三是法學會在聯(lián)系渠道上存在重法學界輕法律界的現(xiàn)象,尤其是在主動參與、配合行政部門形成更大調研合力方面有差距。四是為會員提供服務缺乏有效的途經(jīng)和方法。五是市(州)法學會發(fā)展不平衡,有的市(州)法學會工作能力不強,業(yè)績平平。六是縣級法學會建設滯后。

  《報告》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六點整改意見。

  一是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堅持 “三兼顧、三為主”方針,即法學理論研究與應用對策研究兼顧,以應用對策研究為主;政策、機制與法治保障研究兼顧,以法治保障研究為主;全國共性問題研究與湖北個性問題研究兼顧,以湖北個性問題研究為主。爭取省委、省政府領導及省直部門為法學會出題目、交任務,以解決現(xiàn)實問題為導向,不求高論、但求管用,力求每年為法治湖北建設和一線工作的同志做一些實事。

  二是創(chuàng)新調研方法。改進單純就研究而研究、局限于校園研究、滿足于論壇研究的傳統(tǒng)做法,建立與省立法機關和法律實務部門的長效合作機制,嘗試與省直有關部門聯(lián)合開展個案調研、跟蹤調研,共同舉辦研討會,在形成“短平快”研究成果上見成效。

  三是創(chuàng)新評定方式。對應用性研究成果等級的評定,在過去由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評審的基礎上,邀請省直相關部門的同志參加,由過去法學專家“說了算”為相關部門、法學專家共同“說了算”,以提高研究成果的可借鑒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創(chuàng)新轉化途經(jīng)。在過去主要通過自辦刊物、摘報、簡報和網(wǎng)絡等平臺轉化的基礎上,加大為省領導機關和相關部門專送的力度;建立為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提供提案、議案第一手材料制度;建立與新聞媒體合作機制。通過多種途徑,爭取更多研究成果進入領導決策層。

  五是創(chuàng)新激勵機制。鼓勵會員多出精品、出拳頭產(chǎn)品。對獲中國法學會重點課題或學術研討會三等獎以上者,省法學會作為特別獎再次給予獎勵;各學科研究會舉辦的學術研討會的獲獎作者,由省法學會頒發(fā)證書,對一等獎獲得者給予適當獎勵;研究成果被省領導采納的給予重獎。

  六是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機制。完善“湖北十大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法律專家”評選表彰、優(yōu)秀法學論文和優(yōu)秀法學著作的評選制度,加強“法學法律人才庫”和“法學文庫”建設,不斷發(fā)現(xiàn)人才、培養(yǎng)人才,引導其在繁榮法學研究事業(yè)中建功立業(yè)。

  湖北省法學會黨組認為,省委、省委政法委領導對法學會建設的高度重視和支持,既體現(xiàn)了省委領導同志對我省法學研究事業(yè)的充分關注,也體現(xiàn)了省委對法學會工作寄予的厚望,既是法學會工作的動力,更是對法學會工作的鞭策。一定要以書記批示為新起點,組織動員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以奮發(fā)有為的精神狀態(tài)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銳意進取,開拓創(chuàng)新,扎實推進法學研究和法學會工作不斷取得新突破,努力爭創(chuàng)新業(yè)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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