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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政法委出臺指導意見加強地方基層法學會建設

時間:2015-03-04   來源:青海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為認真貫徹青海省委《關于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實施意見》精神,切實加強全省地方基層法學會建設,按照中央政法委和中國法學會的相關部署要求,近日,省委政法委出臺《關于加強地方基層法學會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成立市州、縣區(qū)級法學會的時間表和任務要求,由此開動了我省法學會工作發(fā)展的新引擎。

  《意見》指出,法學會是黨領導的法學界、法律界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學術團體,是政法戰(zhàn)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lián)系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具有特殊政治屬性。建立地方基層法學會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二屆七次全體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建設法治青海的現(xiàn)實需要。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充分認識加強地方基層法學會建設的重要意義,充分發(fā)揮地方基層法學會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省中的優(yōu)勢和作用,充分調動廣大會員和法學法律工作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好地參與服務和推動深化改革、平安青海建設、法治青海建設,為努力推動實現(xiàn)省委治青理政戰(zhàn)略任務做出積極貢獻。

  《意見》要求,地方基層法學會建設應遵循“四個堅持”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服務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務基層和群眾,服務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二是堅持從實際出發(fā),立足當?shù)?、研究當?shù)?、服務當?shù)?。堅持突出當前重點和長遠發(fā)展相結合。三是堅持全面開展,有序推進,逐步實現(xiàn)全覆蓋。四是堅持全省法學會系統(tǒng)上下聯(lián)動、機制靈活、資源共享。

  《意見》指出,今后一個時期地方基層法學會的主要工作任務有“六項”,一是切實加強法治調研,二是廣泛開展法治宣傳,三是積極提供法律顧問人才,四是參與和共建法律服務平臺,五是參與立法咨詢和協(xié)商,六是參與政府重大決策法律風險評估。《意見》還對地方基層法學會的領導管理體制、基本工作任務、建設組織保障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明確了成立市州、縣區(qū)級法學會的時間表。其中,成立市州級法學會分兩步走,今年3月底前,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率先成立第一批市州級法學會;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力爭在2015年6月底前成立法學會。對于縣區(qū)級法學會建設,《意見》要求先行在格爾木市、西寧市城東區(qū)進行試點,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循序漸進,逐步推動其他縣(市、區(qū))成立法學會,爭取于2015年底前,在轄區(qū)常駐人口數(shù)量在5萬以上的縣(市、區(qū))全部成立法學會。

  該《意見》的出臺,更加明確了我省法學會系統(tǒng)的工作職能定位,對于進一步強化全省法學會組織體系建設,實現(xiàn)全系統(tǒng)上下聯(lián)動、資源共享,對于進一步創(chuàng)新載體和平臺,充分發(fā)揮地方基層法學會的自身優(yōu)勢,積極參與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設,對于法學會系統(tǒng)進一步提升服務各級黨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努力發(fā)揮“智囊團”、“人才庫”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xiàn)實和歷史意義,我省法學會工作將由此邁入一個嶄新的發(fā)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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