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7-24 來源:會員部 責任編輯:
編者按:2014年7月16日至17日,中國法學會在北京召開中國法學會研究會工作座談會,在17日上午舉行的全體會議上,上海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施基雄作了大會發(fā)言,從著力加強研究會組織建設、開展學術研討活動、培養(yǎng)中青年法學人才以及指導參與法學會科研活動等方面介紹了上海法學會法學研究工作的先進經驗。
近期,中國法學會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研究會建設的意見》,這對推動地方法學會的研究會建設工作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研究會是法學會開展法學研究的主陣地和主力軍,是“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近幾年來,上海市法學會緊密結合上海實際,積極探索研究會建設的有效運作模式,組織引領所屬各研究會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加強自身建設、組織學術活動、開展法學研究、培養(yǎng)法學人才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具體做法匯報如下:
一、著力加強研究會組織建設
加強研究會的組織建設,是做好研究會工作的基礎。對此,我會高度重視,并著重抓了四個環(huán)節(jié):
一是積極推動籌建新學科研究會。近幾年來,我們積極回應上海法治實踐的需求,推動籌建新學科研究會。僅去年下半年以來,已先后批準成立了立法學研究會、法學期刊研究會、自貿區(qū)法治研究會、競爭法研究會、法社會學研究會等5個研究會。還有非公經濟法治研究會、律師法與公證法研究會、法學翻譯研究會、人民調解法治研究會等正在積極論證、籌備過程中。截止今年7月,我會下屬研究會已有36個,包括法學基礎學科、新興的前沿學科和個別邊緣學科,涵蓋面較廣,學科分布較合理,已基本適應上海法學理論研究和法治實踐對學科專業(yè)建設的需要。
二是不斷豐富研究會組織架構。法學研究領域的不斷細分,是學科發(fā)展日漸成熟的標志。近年來,我會一方面大力支持新研究會的成立,另一方面指導有條件的研究會分設專業(yè)研究中心,如金融法研究會設立了“信托法專業(yè)委員會”、“保險法專業(yè)委員會”、“互聯(lián)網金融法律實務研究中心”、“公司治理與金融研究中心”等;訴訟法研究會設立了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3個專業(yè)研究小組。研究會內部組織架構的豐富,搭建更加精細化、專業(yè)化的學術平臺,有利于更好地開展學術活動、凝聚人才。未來我會還將繼續(xù)推動更多研究會設立下級研究組織,以不斷適應學科發(fā)展和法治實踐的需要。
三是切實加強研究會規(guī)范化管理。近幾年來,我會在加強研究會規(guī)范化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首先,制定下發(fā)了《上海市法學會研究會管理辦法》。明確研究會的任務、組織原則和各項工作制度,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年會制度、向市法學會請示報告制度等,對規(guī)范研究會管理、加強研究會組織建設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其次,加強對研究會的業(yè)務指導工作,建立了以研究部為主負責研究會日常聯(lián)系和管理工作,各部室落實專人分工聯(lián)系研究會的制度。我會機關每位同志都分工聯(lián)系2至3個研究會,主動加強與研究會的日常聯(lián)系和溝通,及時掌握分工聯(lián)系的研究會的動態(tài)情況,適時提供協(xié)調服務工作。這與研究部專人負責聯(lián)系制度形成了“雙覆蓋”的工作局面。第三,建立研究會檔案。我會研究部主動收集整理各研究會有關信息,為每個研究會建立工作檔案,對各研究會的動態(tài)靜態(tài)情況及時掌握,同時,我會還要求各研究會自建檔案,將工作中形成的有價值的歷史資料及時歸檔,并納入對研究會的考核指標。第四,適時組織開展優(yōu)秀研究會評選活動。通過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宣傳成果等方式,激勵各研究會以積極的姿態(tài)投入爭先創(chuàng)優(yōu)的行列,發(fā)揮優(yōu)秀研究會的示范和輻射作用。
四是大力推進研究會秘書處建設。秘書處是研究會的日常工作機構,秘書處能否正常運轉,關系到整個研究會能否有效開展工作。在長期的研究會管理工作中,我們發(fā)現凡是工作開展比較好的研究會,秘書處都有很強的執(zhí)行力。我會自2013年11月?lián)Q屆后,新一任領導高度重視研究會工作,尤其把研究會的秘書處建設作為重點工作來抓,要求凡新成立的研究會都要在第一時間把秘書處建立起來,已經存在的研究會還沒有建立秘書處的也要盡快建立,并提出“三有”的工作目標,即各研究會的秘書處都有固定人員、固定辦公場所和穩(wěn)定的經費來源。近期,我會領導還將分批約談各研究會會長、秘書長,了解各研究會的情況,聽取他們對學會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對在人員、場所、經費方面有困難的研究會將給予重點扶持。
二、著力組織開展學術研討活動
去年,我會各研究會在活動的數量和質量上有了新的突破。全年33個研究會共開展各類活動80余次,比2012年60余次的數量增長了近40%。不僅營造了上海法學、法律界的良好學術氛圍,而且取得了較為豐碩的研究成果,擴大了社會影響力。在組織引領各研究會開展學術活動方面,我會著重抓了五項工作:
一是服務大局,積極開展自貿區(qū)法律問題研究。去年9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正式掛牌成立,上海法學、法律界掀起了研究自貿區(qū)法律問題的熱潮,我會金融法、財稅法、民法、法學教育等研究會和銀行法律實務研究中心先后舉辦了“自貿區(qū)金融制度創(chuàng)新研討會”、“自貿區(qū)稅收法律問題研討會”、“自貿區(qū)法律框架下民法問題研討會”、“自貿區(qū)背景下的涉外法律人才培養(yǎng)研討會”、“自由貿易區(qū)與國際商事糾紛解決研討會”等學術活動,今年6月,新成立的自貿區(qū)法治研究會召開了“自貿區(qū)法治論壇”,這些活動從不同學科角度,為自貿區(qū)法治建設建言獻策,體現了研究會較強的大局觀念和責任意識。
二是引領學術,深入開展重大理論問題的研究。如行政法研究會舉辦了“法治思維和行政執(zhí)法轉變研討會”,商法研究會舉辦了“政府職能轉變中的商法變革研討會”,仲裁法研究會舉辦了“仲裁的發(fā)展與改革研討會”,法理法史研究會舉辦了“法治中國與法學研究研討會”,經濟法研究會舉辦了“經濟建設中的法治戰(zhàn)略研討會”,憲法研究會協(xié)辦了第九屆“中國憲法學基本范疇與方法學術研討會”等等。這些活動均圍繞各學科中具有全局性、戰(zhàn)略性意義的課題,對這些課題開展研究,充分體現了研究會作為法學研究主陣地,發(fā)揮引領學術的重要作用。
三是聚焦熱點,廣泛開展實踐前沿問題的研究。近幾年來,各研究會開展的學術活動在選題上都能緊緊圍繞實踐中的前沿問題,問題找得準、研討質量高。如衛(wèi)生法研究會召開了“3D打印技術醫(yī)療應用法律問題研討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召開了“上海市醫(yī)院內困境兒童現狀調查與對策研究座談會”,生命法研究會召開了“生命法學前沿問題與對策研討會”,金融法研究會召開了“互聯(lián)網金融創(chuàng)新法律風險與防范研討會”,行政法研究會舉辦了“都市化與地下空間利用”青年論壇,信息法律研究會舉辦了“治理偽基站、非法廣告等問題研討會”。這些學術活動或是應對新技術對現有法律制度挑戰(zhàn),或是解決特大型城市管理中的疑難問題,都走在立法之前,體現了研究會具有較高的前瞻性視野和敏銳的問題意識。
四是關注立法,為完善法制提供理論支持。如立法學研究會召開了“立法法修改系列研討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條例(草案)專家論證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召開了“商標法第三次修改(上海)專家研討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召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專題研討會”。這些活動圍繞國家或地方重大立法或修法活動,緊密結合立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現實問題,展開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對完善國家法律體系,促進法律有效實施發(fā)揮了積極作用,充分體現了研究會在發(fā)掘問題導向,把握研究方向,引領學術發(fā)展方面具有獨到眼光,較好地發(fā)揮了司法實務部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是創(chuàng)新渠道,積極開展對外法學交流。如行政法研究會舉辦了“日本行政復議制度改革的基本情況”學術講座,刑法研究會舉辦了第一屆“中日經濟刑法研討會”,環(huán)境法研究會與日本青山學院大學聯(lián)合主辦了“深海海底資源勘探開發(fā)法律制度研討會”,港澳臺法律研究會與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聯(lián)合舉辦了“行政與立法關系學術研討會”等,這些研究會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組織或參與國際學術活動,學習借鑒域外法治經驗,宣傳推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法學研究的成果,對促進國際學術交流,增進法律文化認同具有積極意義。
三、著力培養(yǎng)中青年法學人才
在培養(yǎng)中青年法學人才方面,我會既注重將優(yōu)秀的中青年法學人才大量充實到研究會隊伍中去,也注重發(fā)揮好研究會兩個方面的主體作用。著重采取了三項措施:
一是積極吸納優(yōu)秀的中青年法學人才在研究會領導班子中擔任職務。近幾年來,我們以研究會換屆為契機,積極吸納一批“有學識、有能力、有干勁”的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人才到研究會的隊伍中去,在各研究會的領導班子中擔任副會長以上職務。有些還擔任會長一職,如1977年出生的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姚建龍教授是未成年人法研究會的會長,今年剛滿45歲的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鄭少華教授已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自貿區(qū)法治兩個研究會的會長。同時通過加強指導,我們有意識地鼓勵各研究會以屆中調整或增補的方式,吸納學術界和實務界不斷涌現的青年法律人才擔任研究會理事等職務。過去一年,刑法、金融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勞動法、國際法等研究會根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增補或調整了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等,進一步充實了研究會領導班子。對于新籌建的研究會,我們更是要求中青年法學人才在理事會中必須占有一定比例。目前,在各研究會理事會人員的組成上,已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副會長、半數以上的普通理事為中青年法學法律工作者,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人選基本上全部都是39歲以下、擁有博士學位的高學歷青年法學人才。
二是參與“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和“優(yōu)秀法學成果”的評選活動。以往評選中,候選人或候選成果的推薦單位主要集中在高校、科研機構、法律實務部門。在近幾年開展的第五屆“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和第二屆“優(yōu)秀法學成果”評選過程中,我們把各研究會也列為推薦申報的主體之一,得到了各研究會的積極響應,這也成為評選工作的一大亮點。尤其是在第五屆“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評選中,當時31個研究會中有17個研究會推薦了候選人,其中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推薦的姚建龍和財稅法研究會推薦的許多奇兩位青年學者,最終當選為“上海市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這兩名同志的當選固然離不開本人的努力和所在單位的支持,同時也離不開研究會這一學術組織的推薦和崗位歷練。通過吸收研究會參與評選活動,各研究會培養(yǎng)青年法學人才的意識顯著增強。
三是搭建青年法學人才展示才華的平臺。首先是在我會主辦的特色品牌活動“青年法學沙龍”中,主動安排并邀請各研究會的青年同志參加,給他們亮相出彩的機會。其次,各研究會也積極創(chuàng)辦沙龍和論壇,為青年法學人才展示才華提供平臺。如金融法研究會創(chuàng)辦的“上海市高校經濟法商法研究生沙龍”,刑法研究會創(chuàng)辦的“刑法學博士論壇”等,經過幾年的持續(xù)運作,已經在上海各高校、研究機構的青年學者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尤其在凝聚青年法學人才、活躍學術氛圍、促進學術交流、發(fā)現學術新秀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行政法研究會為培養(yǎng)青年行政法學人才,促進青年行政法學者與實務專家的交流,創(chuàng)辦了“上海市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青年論壇”,目前已成功舉辦了6期。通過參與該論壇,青年學者不僅展示了學識和風采,也獲取了許多有價值的學術信息,特別是實務部門,也通過該論壇從青年學者那里得到了不少有價值的建議,為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提供了辦法和思路,實現了理論與實踐的“雙贏”。
四、著力指導參與法學會科研活動
近幾年來,我會在組織各類研討活動和開展相關課題研究時,以參與、協(xié)辦和交辦等方式,促進提高各研究會的組織協(xié)調和學術研究能力。
一是吸納協(xié)辦各類研討活動。如金融法研究會連續(xù)3年協(xié)辦上海金融法治論壇;刑法研究會多次協(xié)辦“青年法學沙龍”;航空法研究會作為2012年新成立的研究會,積極承辦了當年我會的研究會工作會議,還與海商法研究會共同承辦了“2013’上海航運法治論壇”;港澳臺法律研究會協(xié)辦了多屆“滬臺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在協(xié)辦過程中,上述研究會的組織協(xié)調推動法學研究的能力明顯增強。
二是委托開展重大課題研究。如吸納農村法制研究會參與由我會組織申報的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十二五”規(guī)劃系列研究課題“上海推進社會領域法制建設研究系列”,并成功獲得該系列中《上海郊區(qū)城鎮(zhèn)化發(fā)展法律問題研究》的子課題項目。該課題的階段性成果《關于堅持以人為本提高上海城鎮(zhèn)化質量與水平的若干立法建議》引起了上海市市長楊雄同志的高度重視,兩次作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又如為落實《上海市法學會引領繁榮上海法學研究2012-2016年規(guī)劃》,我會委托金融法、知識產權法、信息法律等三個研究會開展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制度創(chuàng)新》、《“智慧城市”背景下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研究》、《網絡信息監(jiān)管與網絡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問題研究》三項課題研究。研究會承擔學會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積極開展理論創(chuàng)新應用研究,推出反映時代特征、具有重大理論和實踐價值的學術精品,是研究會發(fā)揮法學研究主力軍、主陣地作用的體現,也是研究會凝聚人才、提升研究能力、擴大社會影響的有效途徑。
三是交辦有關立法論證和征文任務。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受我會委托完成了市消保委交辦的有關霸王條款案件的法律梳理和專家評析任務;港澳臺法律研究會根據我會要求向市臺辦推薦咨詢委員會專家;未成年人法研究會組織會員參加中國法學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法治保障論壇”征文;農村法制研究會組織會員參加第十屆“長三角法學論壇”征文;訴訟法研究會受我會委托組織專家先后對三大訴訟法的修改提出了相關意見;行政法研究會受我會委托組織專家起草了《立法修改建議書》報送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作為修法參考等等。
以上是我會近幾年來,在加強研究會建設方面進行的一些探索,對于規(guī)范研究會工作,增強研究會活力和創(chuàng)造力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也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研究會發(fā)展不平衡的情況仍然存在;研究會工作的計劃性有待進一步加強;研究會學術活動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針對以上存在問題,我們將以本次會議為契機,虛心學習借鑒中國法學會各研究會和兄弟省市法學會的寶貴經驗,努力在吸收、消化和轉化工作上下功夫、做文章、求實效,在新的起點上,繼續(xù)求真務實、開拓創(chuàng)新,不斷開創(chuàng)上海研究會建設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