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2-16 來源:廣東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yyx
12月7日晚,深圳市第五十九期“民斷是非”普法活動成功舉辦
2019年12月7日晚,由廣東省深圳市法學會、深圳市民商事調解中心和深圳圖書館共同主辦的第五十九期“民斷是非”普法活動在深圳圖書館五樓報告廳舉行。
本次辯論賽的主題為“該不該降低現(xiàn)行刑法規(guī)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來自深圳大學和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的辯手們組成正反方,就此話題展開辯論。
來自深圳大學的正方代表隊認為應當降低現(xiàn)行刑法規(guī)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原因在于:法律規(guī)定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根據(jù)人的生理和心理發(fā)展成熟程度及社會化水平確定的。降低現(xiàn)行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首先與當今青少年早熟化的現(xiàn)狀相適應,符合我國設立刑事責任年齡的初衷和司法的公正性。其次是通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能夠有效震懾和保護未成年人。來自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的反方代表隊認為不應降低現(xiàn)行刑法規(guī)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原因在于:首先,從預防來看,通過早期教育,制止不良行為等其他手段相比于僅用刑罰威懾的預防效果更好。其次,從懲處來看,其他法律手段也可以達到與刑法相同的懲處效果。
深圳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喬遠作為點評嘉賓進行了點評。她指出:首先,2014年以來,18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率事實上是不斷降低的,而在未成年人犯罪里,九成左右是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實施的,把現(xiàn)有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降到有人主張的12周歲的意義值得商榷。其次,法律的修改是有“成本”的,而個案正義不應當通過高成本的方式來得到實現(xiàn)。法學作為一門社會科學,我們提出論斷固然重要、有觀點固然重要,但是基于數(shù)據(jù)和邏輯分析的論斷更有價值。若主張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多少合適?這個問題上一定要尊重數(shù)據(jù),要有嚴密的論證。
最終,15名來自各行各業(yè)的民眾組成大眾評審團進行投票。最終以支持正方7票,支持反方8票的結果結束了辯論。
人員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