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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商法十大事件與中國商法年度人物新聞發(fā)布會成功舉行

時間:2019-02-28   來源:  責任編輯:qsr

  由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和法制日報社主辦的“2018年度商法十大事件與中國商法年度人物”新聞發(fā)布會2月27日在北京成功舉辦。發(fā)布會上,《電子商務法》頒布、上交所設立科創(chuàng)板并試點注冊制、美團收購摩拜共享單車等入選“中國商法十大事件”,最高院一巡副庭長、國際商事法庭法官張勇健與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錢玉林教授當選為“中國商法年度人物”。

  經中國法學會批準,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從2016年始組織評選每年度“中國商法十大事件”、“中國商法年度人物”。年度“中國商法十大事件”,聚焦于全國范圍內影響力大、覆蓋面廣、具有重大法律意義與深遠影響的事件,“中國商法年度人物”則定位于在商法學學術研究領域、商事法治實務界做出杰出貢獻或者產生較大影響的學術與實務界人士。

  上午10:30,“2018年度商法十大事件與中國商法年度人物”新聞發(fā)布會正式開始。

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李建偉秘書長

  會議主持人、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李建偉秘書長介紹與會領導與嘉賓。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法規(guī)司副司長任端平、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秘書周楊、中國證監(jiān)會法律部副巡視員范中超等出席發(fā)布會。

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趙旭東

  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趙旭東代表主辦方之一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致辭。

法制日報社副總編輯張國慶

  法制日報社副總編輯張國慶代表主辦方之一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與法制日報社致辭。

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管曉峰

  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管曉峰介紹本年度商法十大事件與中國商法年度人物的評選過程。

  與會嘉賓代表依次揭曉“2018年度商法十大事件”,2018年獲選的“中國商法十大事件”分別是:

★習近平總書記召開民營企業(yè)家座談會,強調毫不動搖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

★《電子商務法》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國際商事法庭、上海金融法院、北京及廣州互聯(lián)網法院等一系列商事專門法院;

★公司法修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購制度再完善;

★上交所設立科創(chuàng)板并試點注冊制;

★資管新規(guī)出臺;

★《商法通則》立法獲得“兩會”代表委員廣泛關注;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yè)家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營造良好法治環(huán)境的通知》;

★我國在2019年世界銀行營商環(huán)境的排名獲得大幅提升;

★美團收購摩拜共享單車

  隨后,張勇健、任端平、錢玉林、葉小忠與蔣大興五位與會嘉賓對2018年度商法十大事件進行了點評。

  最后,與會領導宣布并頒發(fā)“2018商法年度人物”證書,并由獲獎人物發(fā)表感言,2018年當選的“中國商法年度人物”的有兩人,分別是: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國際商事法庭法官張勇健

  張勇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國際商事法庭法官;原民四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曾擔任民一庭庭長、民二庭副庭長、庭長。

  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正式掛牌成立國際商事法庭,并分別于同年8月和10月設立了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吸納相關仲裁和調解機構建成多元化糾紛解決平臺。以此形成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對于充分發(fā)揮商事審判職能作用,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營造穩(wěn)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更深層次的司法合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張勇健同志對于上述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新機制的規(guī)劃、籌備、直至成功建立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張勇健同志近年來主持或參與了涉及公司法、破產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民間借貸等多部重要商事審判司法解釋的起草,為商事規(guī)范的健全與完善付出了艱辛的努力,成果豐碩。他商事審判實踐經驗豐富,僅2017、2018年作為最高人民法院主審法官直接審理了近兩百件案件,包括公司、票據、期貨、證券、金融等相當數量的商事糾紛案件。日前,國際商事法庭受理了第一批國際商事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審理一審商事案件,他將擔任審判長參加審理。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錢玉林。

  錢玉林,2003年7月清華大學民商法學專業(yè)畢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2006年10月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后流動站出站。曾任揚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先后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發(fā)表數十篇學術論文,其中《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三大刊共發(fā)表7篇學術論文。在法律出版社出版《股東大會決議瑕疵研究》(2005年)和《公司法實施問題研究》(2014年)兩部專著。主持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十多項。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2011年)、江蘇省“333工程”領軍人才、江蘇省“青藍工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

  2018年在《中國社會科學》(2018年第12期)發(fā)表論文《商法漏洞的特別法屬性及其填補規(guī)則》;在《法學研究》(2018年第3期)發(fā)表論文《民法總則與公司法的適用關系論》。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課題《民法總則對公司法的補充適用研究》;主持上海市高原高峰學科團隊建設項目一項。

  2018年致力于推動商法學的研究和學科建設。全年主辦商法學的國際和國內學術研討會、學術沙龍、學術講座共計20多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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