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31 來源:法治研究所 責任編輯:fml
第六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審公告
第一條【辦法宗旨】
為確保第六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增強評審過程的透明度和評審結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評審辦法。
第二條【參評范圍】
凡申報參加本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獎的作品(共352件),均參加評審。
第十二屆中國法學家論壇、第十三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一等獎論文中,作者年齡符合要求的論文直接參加終評。
第三條【獎項】
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5名,三等獎10名。另設提名獎若干名。獲獎總數(shù)不超過參評作品的10%。
第四條【評審程序】
評審設初評、終評等兩個環(huán)節(jié)。
第五條【評審標準】
主要包括選題的重要性,研究方法的妥當性、科學性,論證材料的新穎性、準確性,論證過程的嚴謹性、充分性,文字表達的流暢性,主要觀點的創(chuàng)新性和先進性,成果的可轉化性等。
第六條【初評環(huán)節(jié)】
初評采取集中書面評審方式。
評出30%左右的作品進入終評。
第七條【終評環(huán)節(jié)】
終評采取集中書面評審方式。
終評委員會由我國具有相當法學研究水平、學術鑒賞力、學術公心的知名專家學者組成。
第八條【時間安排】
1.2018年5月31日,在中國法學會網(wǎng)、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網(wǎng)發(fā)布第1號評審公告,公布評審辦法。
2.2018年6月6日之前完成初評,發(fā)布第2號評審公告,公布初評結果和專家名單。
3.2018年6月15日之前完成終評,發(fā)布第3號評審公告,公示終評結果和專家名單。
第九條【解釋權屬】
本評審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國法學會。
第十條【施行時間】
本評審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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