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27 來源: 責任編輯:xzw
2017年2月9-11日,由亞洲體育法學會主辦、韓國體育與娛樂法學會承辦的2017國際會議在韓國首爾中央大學召開。天津體育學院于善旭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吳日煥教授、武漢大學肖永平教授等十一位中國學者,與來自韓國、日本以及瑞士、厄瓜多爾的學者、律師等60余參加了會議。
參會代表合影
本次會議的主題為“2018年平昌冬奧會與體育法的任務(wù)”,與會人員就各國舉辦奧運會與體育法的發(fā)展、奧運會仲裁和其他奧運相關(guān)法律問題,以及冬季體育項目、體育爭端解決、反興奮劑、體育產(chǎn)業(yè)發(fā)展(包括體育市場、體育設(shè)施、保險、版權(quán)等)、體育與性別等相關(guān)法律問題進行了交流。
在2月10日上午舉行的開幕式上,韓國、日本、中國的體育法學團體負責人以及韓國立法研究會、韓國法學教授協(xié)會、韓國體育學會、韓國中央大學法學院的負責人先后致辭。其后,日本體育法學會會長井上洋一教授以《東亞體育法的現(xiàn)狀與展望》為題、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常務(wù)副會長于善旭教授以《中國體育法治發(fā)展的當前背景與現(xiàn)實任務(wù)》為題、韓國體育與娛樂法學會會長張在玉教授以《韓國體育法的趨勢與展望》為題進行了主旨演講,國際體育仲裁院仲裁員、瑞士蘇黎世大學Ulrich Haas教授進行了以《體育仲裁的新趨勢》為題的特別演講。
2月10日下午進行了三個分會場的報告和討論。第一分會場的專題是“奧運會與體育爭端解決”,由Hwa Woo律師事務(wù)所Joo Heung Lee律師主持。中國政法大學吳日煥教授報告了《試論奧運會仲裁審查原則的實踐對2018年平昌冬奧會的啟示——基于對冬奧會臨時仲裁案件的分析》,日本體育法學會秘書處TakahitoIgami律師報告了《涉及俄羅斯興奮劑丑聞的CAS仲裁及對WADA規(guī)則的影響》,武漢大學肖永平教授報告了《里約奧運會興奮劑糾紛仲裁案述評》,福州大學喻艷艷碩士研究生報告了《善治的導(dǎo)向:體育自治權(quán)的權(quán)屬辨析》,日本體育法學會秘書處Yuri Yagi律師報告了《“體育場域”和司法程序》,Dongguk大學Ki Yong Yeon教授報告了《2016年里約奧運會期間反興奮劑仲裁庭的規(guī)則和活動》,Sangji大學Byung Moon Choi教授報告了《韓國的興奮劑控制法》,Kyungpook國立大學Hoon Chun教授報告了《國際和國內(nèi)反興奮劑規(guī)則的協(xié)調(diào)——法國的經(jīng)驗與啟示》。由會議安排, HyeMyeong律師事務(wù)所RhaeHyeok Kang律師、Soongsil大學Woo suKChae教授、中央大學法律大學院Young Ju Ham教授、Cheongju大學SeokWoong Oh教授、Kyungsung大學HyeungSoeb Son教授、Jung Jin律師事務(wù)所HyuckJin Jung律師、Dongguk大學Sang gyum Kim教授、Dankook大學Ki Yeon Nam教授分別對每個報告進行了點評。
第二分會場的專題是“奧運會與體育產(chǎn)業(yè)”,由首爾國立大學Yu Kyoum Kim教授主持。日本體育法學會秘書處Yuji Hotta律師報告了《日本的埋伏式營銷法律議題》、北京師范大學趙曉舒副教授報告了《奧運效應(yīng)下中國體育旅游的發(fā)展與法律問題研究》、濟寧學院孔偉老師報告了《體育運動傷害案件中特別免責事由的適用——調(diào)和體育自治與私法介入沖突的手段》、蘇州大學趙毅副教授報告了《運動傷害免責的羅馬法基礎(chǔ)》、武漢大學班小輝老師報告了《中國職業(yè)足球運動員傷病保險制度研究》、江西高校出版社過喬碩士報告了《試論中國體育第三方職業(yè)裁判機構(gòu)法律監(jiān)管制度的建立》、日本體育法學會理事Takuya Yamazaki律師報告了《奧運會和大型賽事的法務(wù)新趨勢》、武漢大學南玉梅老師報告了《中國足球俱樂部交叉持股的法律限制研究》。韓國國會圖書館Kyung Hee Cho審查官、Dae Ji律師事務(wù)所Go Eun Choi律師、Konkuk大學Hong Ki Jin教授、中央大學法律大學院Kyung Woong Hwang教授、釜山國立大學Seok Chan Yoon教授、中央大學法律大學院Woo Cheol Shin教授、Ajou大學Tae Young Yoon教授、韓國立法研究會全球法律研究部Jung Mi Han主任分別進行了點評。
第三分會場的專題為“奧運會與性別”。日本體育法學會副會長Hisaaki Shirai律師報告了《日本的體育與性別》、日本體育法學會秘書處Yoon Sook Min報告了《日本與韓國女性參與體育運動的機會與權(quán)利比較研究》、厄瓜多爾Nahik Xavier Solano Murillo律師報告了《厄瓜多爾和韓國殘疾人體育權(quán)利的比較分析》、Kongju大學Hyung Dun Kwon教授報告了《涉及女性運動員人權(quán)保護的法律議題》、Kangnam大學Jong Woo Kim教授報告了《基于國外案例看平昌冬奧會后設(shè)施的利用研究》、韓國體育發(fā)展研究院Hyun Joo Cho博士報告了《基于域外奧運遺產(chǎn)的奧運遺產(chǎn)政策建議》、Do-won律師事務(wù)所Sang Hoon Lee律師報告了《體育設(shè)施和最近的一些案例分析》、Sungkyul大學Hyung Sung Kim教授報告了《體育與國家的發(fā)展方向》。Donkook大學Bum Joon Kim教授、Kwangwoon大學HyeSeon Choi博士、Hankuk外國語大學Hee Moon Cho教授、中央大學法學院In Ho Lee教授、中央大學Yong Chan Song教授、韓國立法研究會GyeHyeong Yoon研究員、韓國體育發(fā)展研究會Mi Ok Kim博士和Han-byeol律師事務(wù)所Byung Han Ahn律師分別進行了點評。
按照亞洲體育法學會在學術(shù)會議期間舉行理事會議的慣例,先后于2月9日下午和11日下午舉行了亞洲體育法學會理事會議。韓國體育與娛樂法學會會長張在玉教授作為輪值主席主持會議,我國與會理事于善旭教授和吳日煥教授與韓國、日本的各位理事出席。理事會議回顧了2015年在日本召開學術(shù)會議的情況和理事會議討論的有關(guān)事項,交換了對推動各國體育法學研究及重點方向的看法,對進一步提高學術(shù)會議效果和改進會議方式進行了討論,決定下一屆學術(shù)會議在中國舉辦并提出了相關(guān)建議,還相互交流了各國體育法學研究的出版成果。于善旭教授代表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向韓國、日本研究會贈送了《中國體育法學十年》一書。
2月11日上午,中國和日本與會人員在韓國體育與娛樂法學會多位負責人的陪同下參觀了首爾奧林匹克博物館。該館是韓國青少年奧林匹克文化教育基地,其豐富的展品內(nèi)容、良好的硬件設(shè)施、精心的設(shè)計布局以及4 D影院對韓國奧運明星的形象傳播,給參觀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亞洲體育法學會是中日韓三國體育法學團體于2005年合作成立,現(xiàn)每兩年輪流在各國舉辦學術(shù)會議。韓國舉辦方對此次會議進行了精心的準備和熱情的接待,保證了會議的圓滿成功。在正值傳統(tǒng)元宵佳節(jié)期間和其他原因而影響部分原擬參會者出行的情況下,中國仍是舉辦國外參會人數(shù)最多的國家,共有10位學者進行了大會和分會報告,體現(xiàn)了中國學者對會議的支持和在亞洲體育法學會三國中的重要地位,展示了我國體育法學者的風采,擴大了中國體育法學成果的宣傳,進一步加強了我國學者和他國與會人員的交流,并使中國參會學者取得多方面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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