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23 來源: 責任編輯:att2014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江必新
尊敬的王樂泉會長、陳冀平書記,
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學者、各位司法界的同仁,
各位新聞界的朋友:
大家下午好!
中國法學會主辦的第十二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是2017年中國法學屆的一件大事,是中國廣大優(yōu)秀青年法學研究者的一次盛會。今天下午,十多位報告人、評論人緊緊圍繞“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這一主題,從民商法、刑事法、行政法、訴訟法、司法實踐等不同角度進行了主旨發(fā)言,發(fā)表了很多高水準的見解,為理論界和實務界進一步研究和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提供了更多參考借鑒。
聽了各位報告人和評論人在論壇上的發(fā)言,我感到很受啟發(fā),這也促使我對本次論壇的主題作了進一步思考,下面我從三個方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個人的體會和理解。第一是為什么要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第二是需要在哪些方面深入推進,第三是如何深入推進。
一、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
第一,行百里者半九十,當前,我們的司法體制改革已經取得很多重大成就,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人民群眾在司法體制改革中的獲得感不斷提升。另一方面,隨著改革逐步進入深水區(qū),不少深層次問題和困難亦逐步暴露,前期的不少改革成果也需要不斷鞏固和深化。如果此時我們不凝心聚力進一步深入推進,就會形成“半拉子工程”,就可能功虧一簣甚至無功而返。
第二,改革沒有回頭路,但改革從來也不會是一帆風順,在歷史上不同階段不同領域的改革中,新制度實施遭遇較大阻力的教訓數不勝數。對此我們要高度重視,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和中央政法委的統(tǒng)一要求,堅定不移地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咬定青山不放松,不達目的不罷休,將改革進行到底。
第三,政策需要具備穩(wěn)定性和連續(xù)性,否則即可能導致秩序紊亂甚至社會混亂。司法體制改革亦是如此,在改革已經取得重大成就但尚不完善的時候,如果不進一步深入推進改革進程,同樣可能會增加社會的不穩(wěn)定性因素。
第四,司法體制改革是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舉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不僅是實踐所需、人心所向,更是凝聚社會對改革信心的重要途徑。反之,如果我們停滯了司法體制改革的步伐,不僅會影響人民群眾對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心,削弱執(zhí)政黨的威信,甚至可能使改革者面臨危機。
第五,沒有盡善盡美的制度,任何制度都有不斷完善的必要和空間,因此改革永遠在路上。從這個意義上講,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我們必須堅持問題導向,不斷通過改革破解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
二、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具體要求
第一,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我們堅定不移打好攻堅戰(zhàn),打通“最后一公里”。當前,改革中仍有不少問題還處在進一步研究解決的過程中,比如說省以下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還需要進一步推進和完善;比如案件跨區(qū)域管轄,同樣是難度較大的改革項目;又比如員額制背景下如何有效加強監(jiān)督管理,相關制度還需要不斷成型成熟,凡此種種都需要我們打攻堅戰(zhàn),一項一項解決。
第二,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我們盡快完善配套制度。任何一個制度都不可能孤立存在,都需要有相互配套的制度予以支撐和配合,孤立的制度既不能持續(xù)也不能鞏固,對此,必須建立協(xié)調共生的“制度群”?!爸贫热骸钡慕⑿枰跇嫿ㄗ酉到y(tǒng)的基礎上,強化反向制度預設、完善反向政策。為解決舊問題而建立的各項新制度,同樣可能帶來新問題。對此如果研究不足、預判不夠,待新制度實施的弊端充分暴露之后,反而可能導致人們以此否定新制度、懷疑改革,甚至走“回頭路”。配套制度的作用就是通過各項制度之間的互相支撐,產生協(xié)同效應,最大限度降低新制度的風險,最大限度提升改革的整體成效。此外,我們還需注重制度漏洞的填補,對新制度實施過程中隨時可能暴露出的問題,及時研究應對措施,給制度打補丁,讓制度更健全。
第三,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我們對改革后的各項司法制度進行綜合考量,關注制度運行的整體性、協(xié)調性、平衡型、系統(tǒng)性、有機性,不斷解決制度運行過程中的問題。特別是體制機制和新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新制度和舊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制度各系統(tǒng)之間的協(xié)調問題等等,都需要我們在深入推進的過程中不斷進行調適。
第四,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我們客觀全面、及時準確評估新制度運行的實踐效果,在此基礎上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整。很多情況下,新制度的設計初衷十分優(yōu)良,但實踐中的各種影響因素終究不能全面預判,因此新制度在運行時就可能會出現超出預期的問題和困難。對此,我們要在新制度接受實踐檢驗的過程中,在新制度運行的過程中,從程序、實體、組織、結構等方面不斷予以完善。同時,我們還要反思和判斷新制度是否解決了其所針對的問題,是否提高了司法質效,是否與司法規(guī)律相匹配,是否增加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是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是否推進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現代化的進程等。只有對新制度的實踐成效始終做到準確評估、清醒認識,才能進一步確保制度的正確發(fā)展方向。
第五,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我們對司法制度在微觀層面進行精雕細刻。比如我們建房子,并不是四梁八柱、四面墻體建起來就完事了,對房屋內部裝修的設計和實施同樣重要。司法制度也是如此,在主體框架已經搭建起來的基礎上,下一步即需要在微觀層面對制度進行細化、美化,不斷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通過細節(jié)的完善推進制度更加順利的實施。在中國歷史上,盛唐時期比較注重對各項制度的細化、美化,在結構、內容、銜接、背景等諸多方面均比較完善,成為中華法律文化真正的典范,其相關經驗對我們今天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仍有較高的借鑒價值。
三、如何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第一,既要鍥而不舍、堅定不移,又要把握好推進改革的節(jié)奏。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首先需要有堅強的定力,要對各種聲音、各種觀點乃至非議保持理性的認識,進行準確的評估,作出科學的判斷,切忌左右搖擺、躊躇不前。另一方面,也要克服盲目心理和急躁情緒,把握好改革的時、效、度,一步一個腳印,通過有序的節(jié)奏確保改革蹄疾步穩(wěn),注意防止冒進和走極端。
第二,既要不斷校準改革的方向和目標,又要不斷反思改革的路徑和方法,在總結中完善,著力提升改革的現代化水平。這里尤其要重視做好反思,因為改革是一個不斷嘗試的過程,在嘗試的過程中既可能試對也允許試錯,對于那些經過實踐檢驗效果不好、成效有限的改革舉措,要及時進行反思,在此基礎上進行改進,必要時果斷放棄。
第三,既要做好頂層設計,又要注重發(fā)揮基層的創(chuàng)造精神,注重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司法體制改革的積極性,不斷凝聚改革力量、營造改革氛圍。在改革過程中要善于平衡各方面利益,最大限度達成改革共識,找準最大公約數,防止因利益嚴重失衡產生新的問題、影響改革進程。
第四,既要不斷培養(yǎng)與新制度相適應的司法文化,創(chuàng)新司法理念,又要努力創(chuàng)造適合于新制度成長的生態(tài)環(huán)境。理念和文化屬于更深層次的內容,對改革的推進和實效具有決定性意義,務必在把握司法規(guī)律的基礎上創(chuàng)新司法理念、涵養(yǎng)司法文化,為改革提供源源不斷的軟支撐。同時,要不斷營造改革所需的和諧穩(wěn)定的外部生態(tài)環(huán)境,以確保新制度的健康成長。
第五,既要關注我國和世界的政治發(fā)展趨勢,又要重視當今科技的發(fā)展潮流。我們的司法體制改革不能脫離我國的政治發(fā)展趨勢,尤其是不能脫離我國的民主政治發(fā)展實踐,要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改革還應具備國際視野和開放心態(tài),積極吸收世界各國的先進經驗。此外,要不斷提升改革的科技化水平,樹立“互聯網+”思維,善于借助大數據、信息化等現代科技手段助推改革進程,讓我們的司法體制改革始終立在時代的潮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