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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律師可直面最高法法官陳述辯護意見

時間:2015-01-30   來源:法制網(wǎng)  責任編輯:elite

  最高法解讀死刑復核案聽取辯護律師意見規(guī)程

  律師可直面最高法法官陳述辯護意見

  □法制網(wǎng)記者 周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辦理死刑復核案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辦法》(下稱辦法)。1月29日,最高法刑一庭有關負責人就辦法主要內(nèi)容等作出詳細說明。

  “對最高法死刑復核工作來說,辯護律師是確保案件質(zhì)量、防范冤假錯案的重要力量,最高法一直非常重視保障律師依法行使辯護權(quán)?!痹撠撠熑苏f,早在2010年,最高法就對辦理死刑復核案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等事項的內(nèi)部操作流程作出規(guī)范。近期,最高法在充分考慮律師界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該辦法。

  辦法共10條,主要規(guī)定了最高法相關審判庭在辯護律師提出有關事項時的處理辦法和流程,包括查詢立案信息,提交書面材料,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當面反映意見,送達裁判文書等。

  辦法規(guī)定,律師接受被告人、被告人近親屬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gòu)的指派,擔任死刑復核案件辯護律師的,應當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向最高法相關審判庭提交有關手續(xù)。辯護律師應當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一個半月內(nèi)提交辯護意見。

  為方便辯護律師提交委托手續(xù)、辯護意見等書面材料,辦法規(guī)定可以經(jīng)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后代收并隨案移送,也可以直接寄送至最高法承辦案件的審判庭,或者在當面反映意見時提交;案件尚未立案的,可以寄送至最高法立案庭。

  “辯護律師要求當面反映意見的,案件承辦法官應當及時安排。一般由案件承辦法官與書記員當面聽取辯護律師意見,也可以由合議庭其他成員或者全體成員與書記員當面聽取。”該負責人表示,承辦法官當面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可以在最高法辦公場所進行;為節(jié)約外地律師赴京的時間和費用,經(jīng)雙方商定,也可以在承辦法官赴當?shù)赜崋柋桓嫒藭r,在當?shù)胤ㄔ恨k公場所聽取律師意見。

  辦法明確,當面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時,具備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指派工作人員全程錄音、錄像,其他在場人員不得自行錄音、錄像、拍照。應當制作筆錄,由辯護律師簽名后附卷;辯護律師提交相關材料的,應當接收并開列收取清單一式二份,一份交給辯護律師,另一份附卷。

  辦法明確,死刑復核案件的辯護律師可以向最高法立案庭查詢立案信息,立案庭能夠立即答復的,應當立即答復,不能立即答復的,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nèi)答復,答復內(nèi)容為案件是否立案及承辦案件的審判庭。

  “辯護律師要求查閱案卷材料的,可以直接與承辦案件的審判庭聯(lián)系。”該負責人表示,目前,最高法已經(jīng)設置了律師閱卷室,辯護律師可以到最高法辦公場所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但依法不公開的除外。

  案件復核終結(jié)后,受委托進行宣判的地方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判后5個工作日內(nèi)將最高法的裁判文書送達辯護律師。

  辦法同時公布了相關審判庭的聯(lián)系電話和通信地址(見下表)。

  法制網(wǎng)北京1月29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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