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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15年)-----關于司法體制改革

時間:2016-10-27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15年)

四、關于司法體制改革

  2015年,中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根據《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成效顯著。

  ——深入推進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改革試點。6月,黑龍江、內蒙古、安徽等11個省(區(qū)、市)開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試點工作擴大到全國18個省(區(qū)、市)。7月,在上海召開全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進會。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印發(fā)《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10月,中央組織部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fā)《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fā)《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經過一年多的探索實踐,許多改革措施開始在各地落地生根,改革成效逐步顯現。上海市法院改革后一線辦案人員增加18.5%,審結案件同比上升11.3%,一審、二審服判息訴率分別達到92.1%和99%。吉林省檢察院改革后一線辦案力量增加23.6%,批捕案件、公訴周期分別縮短了9%和23%。

  ——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區(qū)劃法院、檢察院。1月,在深圳、沈陽分別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實行主審法官和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截至年底,兩個巡回法庭共收案1774件,審結1648件,審限內結案率、裁判文書上網率均為100%。12月,在北京、上海分別成立跨行政區(qū)劃法院、檢察院,管轄跨地區(qū)行政訴訟、重大民商事、重大職務犯罪、重大環(huán)境資源保護、重大食品藥品安全等容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案件,以及原有的涉鐵路運輸等案件。截至年底,北京四中院收案1893件,結案1799件;上海三中院收案1370件,結案1162件;北京市檢四分院辦理新增管轄職能案件44件, 上海市檢三分院受理新增管轄職能案件137件。試點法院、檢察院在解決訴訟“主客場”問題、保護重大民生利益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建立防止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制度。3月,中辦、國辦印發(fā)《關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發(fā)《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規(guī)定所有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以及過問案件的情況都要記錄,屬于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要通報,違法干預、過問案件造成后果的要追責。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出臺《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動的若干規(guī)定》,破除司法活動中的潛規(guī)則,嚴肅查處和懲治司法掮客行為,防止利益輸送。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推進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4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將立案審查制改革為立案登記制。當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訴狀,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依法處理,實現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自5月1日意見開始實施起至年底,全國各級法院共登記立案1323.6萬余件,同比增長20.4%,當場立案率達95%。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7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在北京、內蒙古等13個省(區(qū)、市)開展為期2年的提起公益訴訟試點。

  ——改革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5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發(fā)《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在北京等10個省份的50個法院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截至12月底,50個試點法院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陸續(xù)完成,新增選人民陪審員7800余人,其中高中及以下學歷人員占33%,普通群眾比例達到86%。目前,人民陪審員總數已增至法官員額數的4倍左右,人民陪審員隊伍代表性和廣泛性進一步增強。

  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印發(fā)《深化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改革方案》,將人民監(jiān)督員的選任管理職能由檢察機關移交司法行政機關;監(jiān)督范圍從7種增加至11種,基本覆蓋了立案、撤案、采取強制措施等職務犯罪案件辦理的各關鍵環(huán)節(jié);擴大了監(jiān)督程序啟動主體,優(yōu)化了監(jiān)督評議流程,設置了復議程序,強化了對知情權的保障。截至12月底,北京等10個試點省份已完成兩級人民監(jiān)督員的選任工作,共選任新一屆人民監(jiān)督員6570名,其中省級院人民監(jiān)督員853名、地市級院人民監(jiān)督員5717名。

  ——全面推進司法公開。人民法院全面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zhí)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中國裁判文書網已成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書網,總訪問量4.1億人次。截至年底,全國法院在網上公開裁判文書1448萬份,執(zhí)行信息3434萬條;全國檢察院在網上發(fā)布重要案件信息10萬余條,法律文書76萬余份。

  ——深化律師制度改革。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召開全國律師工作會議,對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促進律師事業(yè)發(fā)展作出部署。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對完善律師執(zhí)業(yè)保障機制,健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充分發(fā)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等提出明確要求。

  ——完善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制度。9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完善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制度的意見》,強調要把好法律職業(yè)的入口關、考試關、培訓關,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意見明確法律職業(yè)的范圍和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的條件,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制度。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yè)人員基礎上,將部分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法律從業(yè)人員納入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范圍,分別從思想政治、專業(yè)學歷條件和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等三個方面明確了法律職業(yè)的準入條件。建立法律職業(yè)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統(tǒng)一職前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建立法律職業(yè)資格檔案管理和信息發(fā)布制度。建立法律職業(yè)資格暫停、吊銷制度。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6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fā)該意見,明確了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提高法律援助質量、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等政策措施。意見提出,要逐步將涉及勞動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yī)療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幫助困難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進一步放寬經濟困難標準,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使法律援助覆蓋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體,惠及更多困難群眾;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法律援助機構在法院、看守所派駐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建立法律援助參與刑事和解、死刑復核案件辦理工作機制,依法為更多的刑事訴訟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健全統(tǒng)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6月,司法部與國家發(fā)改委等部門聯合印發(fā)《關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務價格定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司法鑒定收費定價權限下放省級管理。11月,司法部印發(fā)《法醫(yī)學虛擬解剖操作規(guī)程》等第四批28項技術規(guī)范,進一步完善司法鑒定技術標準體系。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fā)《關于將環(huán)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tǒng)一登記管理范圍的通知》,司法部、環(huán)保部聯合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環(huán)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完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公安機關警務技術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建立健全人民警察分類制度和職業(yè)保障制度。12月,公安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出臺《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建立健全公安民警招錄培養(yǎng)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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