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6-16 來源:財稅法研究會 責任編輯:xzw
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和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出臺以后,國家對于司法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要探索設立跨行政區(qū)域法院。此外,中共中央政治局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方案,要求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由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主辦,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河北大學政法學院、河北大學國家治理法治研究中心聯合承辦的第九屆中國財稅法前沿問題高端論壇于2015年6月12日在北京大學成功舉行。
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稅務總局等國家機關;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河北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北京工商大學、浙江工商大學等高校;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金杜律師事務所、明銳律師事務所、上海左券律師事務所和普華永道咨詢有限公司等實務部門;新華社、光明日報、中國青年報、經濟參考報、法制日報、中國稅務報、財會信報、法律出版社、國際稅收、財經雜志、稅收與民生等新聞媒體共計50余位專家、學者圍繞“司改背景下設立跨行政區(qū)域稅務法院”的主題,展開了激烈討論和充分爭鳴,達成了諸多建設性理論共識。
一、跨行政區(qū)域稅務法院設立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一)跨行政區(qū)域稅務法院是實現稅收法治的必然要求
與會專家普遍認為建立跨行政區(qū)域稅務法院,實質上是對以行政區(qū)劃為基礎的傳統(tǒng)行政司法制度的創(chuàng)新,對稅收法治的實現,甚至社會法治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教授指出稅務法院的建設是構筑國家-納稅人利益共同體的一個重要方面。
劉劍文教授進一步指出稅務法院的設立能為我國打開司法改革背景下設立跨行政區(qū)域法院的新思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副所長單民認為稅務法院的設立是發(fā)揮財稅司法功效,促進財稅執(zhí)法,推動財稅立法的有力手段。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法案室處長蔡巧萍認為財稅立法、財稅執(zhí)法和財稅司法之間應該有一個良性的互動,相互促進和制約。
(二)跨行政區(qū)域稅務法院設立的是司法改革的突破口
稅務法院的設立對于稅收司法而言,是提升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對于解決當下司法公信力的問題具有現實意義。對于稅務法院設立的緊迫性的議題,河北大學政法學院院長孟慶瑜教授認為建設稅務法院符合我們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需要,是落實依法治國和推進司法改革的重要性舉措。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周序中教授從制度設計層面剖析了稅務法院的設立是與“兩個前置”制度之間的協(xié)調方式。
(三)跨行政區(qū)域稅務法院設立有利于保障納稅人權利
關于稅務法院保障納稅人權的議題,與會專家各自發(fā)表了各自的觀點。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guī)司副司長張學瑞認為稅收問題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稅務法院是維護老百姓利益的保障機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審判長郭修江認為建設稅務法院對維護稅收公正方面會起到真正的作用,可以滿足納稅人對稅務司法救濟的需求,是非常具有實際意義的制度化設計。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周序中教授認為稅務法院的設立是開放稅務訴訟救濟渠道的重要考慮。
二、跨行政區(qū)域稅務法院設立的法治生態(tài)環(huán)境
(一)轉變思維模式是推進稅收司法體制的前提要件
觀念先于實踐。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教授認為破解跨行政區(qū)域法院設立的難題,關鍵是要轉變觀念和思維模式。熊文釗教授贊同劉劍文教授的看法,同時認為我們設置獨立的稅務司法機構的設置還要加深對稅務法院必要性的認識。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湯貢亮教授認為在國家法治化建設速度加快的情況下,我們需要用“現代化”的眼光來審視專業(yè)化法院的設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徐孟洲教授則認為行政區(qū)域與司法區(qū)域相互分離對司法公正有促進性作用。
(二)跨行政區(qū)域法院應當以審理特殊案件和專業(yè)化案件為重點
跨行政區(qū)域法院應當以審理若干特殊性案件或者專業(yè)性案件為重點,以強化稅務案件(或財稅案件)審判為突破口。劉劍文教授認為稅務法院的設立并不是嚴格意義上搞“獨立”,基于稅務法院制度最終確立的出發(fā)點,我們還是應當立足當下,將跨行政區(qū)域稅務法院與跨行政區(qū)域法院結合起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大旗教授認為長期以來我國實踐中一直有忽視稅法和稅收訴訟專業(yè)技術性要求的傾向,將稅收案件專業(yè)化處理是實現依法治稅的關鍵。
三、跨行政區(qū)域稅務法院的內容、進度與節(jié)點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教授在其題為“司法改革背景下跨行政區(qū)域稅務法院的設立”的主旨發(fā)言中指出我國跨行政區(qū)域稅務法院的設立可以通過“三步走”的戰(zhàn)略來逐步落實:首先,將稅務司法管轄權在制度上劃分至各跨行政區(qū)域法院,設立稅務案件合議庭,明確稅務案件作為一類案件處理;而后,在各跨行政區(qū)域法院內部設立專門的稅務法庭來行使稅務司法管轄權;待稅務法庭的體系成熟后,再進一步推進跨行政區(qū)域稅務法院的設立。
(一)合理劃分稅收司法管轄權
關于劃分稅收司法管轄權的問題,與會專家也分別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熊文釗教授認為解決了司法管轄權劃分的問題,那么地域范圍的問題也能夠得以解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審判長郭修江認為稅收司法管轄權應當去行政化,“員額制”制度可以良好的解決相關問題。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教授認為當前知產案件、環(huán)保案件都已明確區(qū)分了司法管轄權,稅務案件作為特殊案件中一類非常重要的案件,同樣需要明確司法管轄權,以便進行規(guī)制。
(二)設立先導性跨行政區(qū)域法院內部稅務法庭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在當前稅務案件還未區(qū)分司法管轄權的情況下,設立先導性跨行政區(qū)域法院內部稅務法庭是最具現實意義的可行之舉。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周序中教授認為目前設立稅務法院的環(huán)境還比較復雜,相關基礎環(huán)境還沒有確立,設立稅務法庭可以作為過渡方法,謀求緩和的制度確立過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審判長郭修江認為可以先考慮將稅務一類案件集中起來交由稅務審判庭進行審理。武漢大學法學院熊偉教授認為可以將一些環(huán)境較好的法院作為改革試點,逐步推進稅務法庭再到稅務法院的設立工作。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教授還指出稅務法庭的設立不僅應當管轄稅務行政爭議案件,從領域角度出發(fā),還應當包含稅務民事、稅務刑事案件,以便提升案件審判的技術性,提升審判質量。中國人民大學徐陽光副教授可以先設立專門裁判機構來持續(xù)性進行裁判,以解決納稅人的后顧之憂。
(三)全面推進跨行政區(qū)域稅務法院的設立
稅務法院制度的設立是稅收法治全面落實的標志之一,良好的稅務司法制度,對促進稅收執(zhí)法、帶動稅收立法起著關鍵作用。與會專家一致認同我們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設立起跨行政區(qū)域稅務法院制度。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教授認為目前我們可以對鐵路運輸法院進行改造,即可以保障既存司法資源的充分利用,又可以盡快考量跨行政區(qū)域專業(yè)化法院的審判效果。河北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陳玉忠教授認為稅務法庭的設立應當包括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有利于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博士后、副研究員董坤博士后認為稅務法院建設的同時,還應當建立相應的配套部門:設立跨行政區(qū)域的檢察院,在其中設立一個部門來專門管轄稅務法院,如此循序漸進,有利于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四、經驗與暢想——照亮國家稅務法院制度的曙光
(一)經驗:比較視野下他國制度的借鑒
比較研究方法是財稅法學研究的重要方法,也是學科研究的重要手段。借鑒他國經驗是探索我國稅務法院制度設立思路來源的一個方面。關于比較視野的經驗參考,與會專家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交流。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教授認為我們可以參考美國稅務法院體系在中央設立一個全國性的稅務法院,并對全國派出稅務法庭進行稅務司法審判工作。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翁武耀副所長現場展示PPT,為大家介紹意大利法律體制中的稅務法院,認為可以考慮設立稅務審判委員會。其他與會專家也分別就德國、日本的體制發(fā)表了各自的觀點。
(二)暢想:因地制宜、結合國情的制度構造
貼合我國國情,與會專家也探討了諸多對策。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郝玲玲教授認為設置專門稅務法院的國家在制度建制上都多少有一些區(qū)別,我們在探索稅務法院、稅務法庭建設的時候,也可以根據我國的特殊性來制定一些特殊的規(guī)則和建制。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王惠教授指出我國法官在稅法方面的培養(yǎng)是存在一些問題了,并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認為專業(yè)稅務法院的設立可以減輕人民法院法官的壓力,提升審判效率。
(三)大目標、新思路——為了共同的法治理想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教授強調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稅法領域應該走在改革的前沿,特別是對待不斷上升的稅務案件,國家需要設立良性的制度進行處理??缧姓^(qū)域稅務法院制度是司法改革大旗下落實跨行政區(qū)域法院探索的新思路;財稅法學界需要“造聲勢”,提升社會對稅收審判的關注,這對于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目標是相契合的。
本次會議是十八大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召開以來,財稅法學界積極響應依法治國和全面深化改革號召的一次思想盛宴,是財稅法學史上十分富有意義的里程碑??缧姓^(qū)域稅務法院制度的最終設立也許還需要時間去慢慢落實,但是只要理論實務各界能夠戮力同心,攜手奮斗,我們一定能夠盡快迎來財稅法治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