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4-26 來源:財稅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xzw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背景下,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財稅法治建設強調公權力與公權力、公權力與私權利以及私權利與私權利等多元權利(力)間的配置平衡,對實現(xiàn)財政控權和納稅人的權利保護具有重要意義,財稅法治建設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實現(xiàn)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重要進路。為加強財稅法理論研究,2015年4月18日,“第八屆中國財稅法前沿問題高端論壇暨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開題報告”在江西財經大學隆重召開。來自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武漢大學、浙江大學、溫州大學、湘潭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山東工商大學、以及江西財經大學等高校、科研機構、實務部門的多位專家圍繞“依法治國與財稅法治建設”和“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視角下預算法治化研究”(研究闡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兩大主題展開了深入探討?!吨袊鐣茖W》、《中國法學》、《現(xiàn)代法學》、《法學》、《法商研究》《法學論壇》、《政法論叢》、《武漢大學學報》、《湘潭大學學報》和《江西社會科學》等期刊編輯參與研討?,F(xiàn)將本次會議的學術研討綜述如下:
一、依法治國與財稅法治建設
劉劍文 教授首先在其題為《“真實的治理”:“兩會”中財稅法治的效應與路徑》的發(fā)言中強調,無論是兩會期間的稅收法定深得人心還是預算報告遭到相對較多反對,均是民主法治生活中正?,F(xiàn)象,共同組成了“理財治國”的完整譜系,產生了巨大的民主法治效應,既有助于形成具有約束力和執(zhí)行力的硬性規(guī)則,約束和控制政府的財政收支權力,又有助于喚醒納稅人的權利意識、提高其民主能力,同步加強代議制民主和參與式民主。在人大與政府在稅收立法中的權力配置上,劉劍文教授主張發(fā)揮人大主導稅收立法的作用,特別是將稅收立法權收歸全國人大,規(guī)范和監(jiān)督授權立法,分步解決稅收授權立法的歷史遺留問題;而在稅收法治進程中,稅收執(zhí)法與稅收立法同樣構成稅收法治體系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黎江虹 教授認為新預算法的頒布佐證了管理學者所提出的財稅領域作為改革切口是最合理的論斷,但中國目前還缺乏預算文化的土壤,存在人大預算監(jiān)督不足、預算調整缺乏依據、預算結果評價不完善等問題;消除以上缺陷應從完善信息共享維度、規(guī)制維度以及對于結果預算的關注入手。
陳乃新 教授對“財稅法治背景下政府財稅權”予以了論述,認為政府財產權以財產為邏輯起點,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可分為保障社會穩(wěn)定和保障經濟發(fā)展兩種,前者是建立在代理理論基礎之上,后者則主要立基于所有權、用益權和經營權民事理論。以前政府的實踐重點是前者,現(xiàn)在則需要更加關注后者,政府的角色不應再是管理者而是合作者。
何錦前 博士通過對于“財政”的文義解讀,認為“財”是政府治理的工具,“政”是規(guī)范政府的工具,兩者的統(tǒng)一是財政法治的完整體現(xiàn)。同時,通過對不同階段治理模式的分析,何博士指出我國在“財”的方面取得了十足的進步,但在“政”的方面還存在滯后性,因此,今后法治建設的重點應在于如何使財政法成為治理政府的工具。
熊偉 教授認為目前財稅法在法學研究中還處于洼地狀態(tài),財稅法學者的主要任務應是將把現(xiàn)有法學研究成果應用到財稅法研究領域當中,隨后才是尋求財稅法的基本問題或實踐問題的突破;目前財稅法的研究仍是一種常識性普及,未來研究要關注預算法治理論與實踐存在的差異,并推動預算法治理想的實現(xiàn);我國預算法基本概念尚未得到明確、基本范疇還很不完善,需要注重預算法基本理論的研究。
邱本 教授指出在財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內涵中,“取之于民”應注重藝術性、有效性、便捷性,而“用之于民”應保證稅收充分、高效、民主、科學,財政法如何把這些理念規(guī)制化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財政狀態(tài)、水平如何是衡量一個社會治理程度的主要標志,因此,財政法律問題確實抓住了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核心問題。
彭飛榮 副教授認為當下我國財稅法研究方法主要有規(guī)范性和解釋性兩種,尤其以規(guī)范性研究為主,前者易制造學術泡沫,后者從具體問題出發(fā),以小見大,值得推崇;目前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假設前提是中國屬于集權國家而非法治國家,稅法的推動往往是通過政策而非法律,因而往往陷入政策與法律之間的糾葛;在國家治理中不僅應注意中央和地方的關系,還要關注公民合理意見的表達與體現(xiàn)。
單飛躍 教授指出,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對于政府與市場的作用進行了明確后,政治領域的改革從財稅入手是法學參與國家改革進程的重要機遇。他認為財政法解決的根本問題仍然在于收入權力與支出內容,財政法應首先管住國家的收入權,圍繞收入權力展開的應是支出責任問題,在分稅制條件下,各級政府財權事權如何匹配值得深思。
二、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視角下預算法治化研究開題報告
胡明博士受2014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主持人蔣悟真教授委托,分別從研究背景與問題、總體思路與邏輯、研究視角與內容等三個方面對該項目予以了介紹,其認為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視角下我國預算法治化目前正面臨著四個難題:一是如何合理定位預算制度的功能,將預算法治化過程有機融入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過程;二是如何在推動預算法治化的進程中強化公民權利和責任意識、擴大公民的有序參與;三是如何實現(xiàn)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guī)范化、法律化;四是如何真正把政府的財權關進制度的牢籠,徹底實現(xiàn)陽光下的政府?;诖?,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視角下預算法治化研究應涵蓋:一是優(yōu)化經濟資源配置視角下現(xiàn)代預算法治化研究,包括尊重市場決定性資源配置作用的預算設計、矯正市場失靈和提供公共服務的預算設計等內容;二是加強民主政治建設視角下現(xiàn)代預算法治化研究,包括凸顯代議制預算民主和擴大參與式預算民主的預算設計等內容;三是健全財政管理體制視角下現(xiàn)代預算法治化研究,圍繞理順各級政府間的事權和財力、推進轉移支付的法治化和加快地方政府舉債管理的規(guī)范化而展開;四是深化預算治理改革視角下現(xiàn)代預算法治化研究,主要包括完善全口徑預算體系、實現(xiàn)預算決算的公開透明、強化預算執(zhí)行的剛性等內容。
隨后,眾多學者對以上報告和課題研究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張獻勇 教授指出課題研究應當注重多學科視角和規(guī)范研究方法,將預算程序法和預算實體法更好地結合,同時注重預算經驗的總結,包括本土經驗和法治國家經驗。錢弘道 教授認為課題研究應高度重視民主問題,力求以財政預算為角度達到民主制度所能達到的狀態(tài);在預算法治化領域,以市場來資源配置完全正確,但如何解決現(xiàn)實問題仍值得思考。錢教授進一步提出,應對有效限制政府權力進行深入思考,在研究方法上應強調實證研究以使法治化狀態(tài)標準化。邱本 教授認為課題應該明確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內涵,對如何保持公民財產權與政府的財政權必要的張力與平衡以及預算法治化如何實現(xiàn)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陳治 副教授則認為課題研究應對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與預算法治化的關系予以充分闡述,要全面涵蓋我國預算法治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并對“法定預算”與“規(guī)范預算”進行合理厘定;對于預算治理,不僅要關注規(guī)范治理更應關注有效治理。葉娟麗 教授認為在課題具體研究過程中要著眼“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和“預算法治化”兩個基本命題,從不同角度而言,預算是政治也是法律,是管理也是技術,預算法治化是在此四個層面實現(xiàn)法治化,因而課題論證過程應對此予以充分考慮。管斌 副教授指出課題研究不僅應關注常態(tài)下的預算研究,更應該分析在非常態(tài)下的預算治理,如金融危機時預算如何面對等問題,實現(xiàn)在共性的常態(tài)下進行個性研究。豆星星 教授從憲法學視角出發(fā),主張預算問題實質是權利(力)博弈的問題,課題研究過程中應注意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實現(xiàn)橫向和縱向預算權的平衡。單飛躍 教授認為本課題研究應面向決策、面向問題、面向制度建構,課題組應到基層實踐部門中去尋找、發(fā)現(xiàn)問題,為國家提供可操作性的方案;在對課題題目的把握上,既應注重大前提與小范疇的融合,大戰(zhàn)略與小支點的權衡,也要把握命題的戰(zhàn)略意圖的重要性,即著手政治改革的經濟問題,為全國政治戰(zhàn)略思考提供經驗。許明月 教授認為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視角下的預算法治化研究,要明確治理的中國內涵,要明白法治化之愿景,要通過對比分析現(xiàn)有預算法治化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解決對策。陳乃新 教授認為本課題組重點在于預算法治化,而在預算法治化中程序與實體如何權衡值得深思;實體方面應著重關注為保障社會穩(wěn)定的支出和保障經濟與社會發(fā)展方面的支出的制度設計。黎江虹 教授強調課題研究過程應關注預算權力(利)的配置問題,包括內部人大與政府之間和外部政府與公民之間的權力(利)配置;應關注預算責任體系的問題,包括預算責任主體、問責主體和問責方式。王全興 教授認為課題研究主要面臨四個問題:預算法治化如何緊緊圍繞市場在資源中起絕對作用;如何實現(xiàn)公民的有序參與和提升公民權利保障,尤其是弱勢群體、弱勢地區(qū)、弱勢階層的公共參與;如何落實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包括各級政府事權、財權和支出責任的均衡,以及政府和社會公共治理的分權;什么是科學完整的預算體系,如何滿足預算多元目標的實現(xiàn)。
最后,為期一天的會議在劉劍文會長的寄語下結束。劉劍文教授認為本次會議最大的收獲的是年輕人的進步、新老朋友的相聚、學術期刊的大力支持以及預算法治化不同視角的解讀,這些都為預算的研究注入了持續(xù)發(fā)展的活力。他指出財稅法是領域法學,不同于部門法學和學科法學,需要多學科交融以促進國家法治的發(fā)展;財稅法發(fā)展是權力本位到權利本位,管理到治理,法律到法治,稅收法定到財政法定,形式法治到實質法定的過程,面對現(xiàn)實中預算全面不規(guī)范、公開不透明之現(xiàn)實,要遵循改革需要法治,法治也需要改革的邏輯,實現(xiàn) 預算法治化的目標?!柏斦椃ā钡拿魈?,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