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0-06 來源:中國民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admin
【會議報道】
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法重大問題研究——中國民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開幕式紀要
【大會致辭】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教授致辭
【宣布評獎結果】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吳漢東教授宣布2014年“佟柔民商法發(fā)展基金青年優(yōu)秀研究成果獎”評獎結果
【頒布獎項】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教授頒發(fā)第七屆“佟柔民商法優(yōu)秀博士論文獎”與第七屆“林誠二·尖角杯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優(yōu)秀研究成果獎”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會表決增選理事、副秘書長】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會表決增選理事、副秘書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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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道】
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法重大問題研究——中國民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開幕式紀要
伴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新中國民法學研究已經(jīng)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這些成果既有對民法理論和民事立法的深入闡述,也有對我國司法實踐的實證分析,還有對國外經(jīng)典作品的翻譯,形成了民法學研究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局面,并為我國民事立法、司法和民法理論的發(fā)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隨著全面深化改革進程的不斷推進,民法的價值與功能也面臨著考驗,需要我們重新審視。尤其是涉及民法總則立法、人格權法立法、不動產(chǎn)登記制度、民法典編纂問題研究、繼承法修訂、新時期民事立法和法律實施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就顯得十分必要與迫切。由中國民法學研究會主辦,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湘潭大學承辦的“中國民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于2014年9月27日上午08:30在湖南長沙碧桂園鳳凰酒店國際會議廳隆重舉行。之前,2014年9月26日晚上舉行了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出席本次大會的有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孫憲忠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原校長吳漢東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煙臺大學原校長、山東大學法學院郭明瑞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崔建遠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尹田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大學原校黨委書記楊震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副校長陳小君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復旦大學法學院劉士國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溫世揚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經(jīng)濟法學副院長李永軍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譚啟平教授,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杜鋼建教授,湖南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屈茂輝教授,中南大學法學院院長陳云良教授,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肖北庚教授,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廖永安教授。
會議由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孫憲忠教授主持,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教授為此次民法學年會致辭。在致辭中,王利明教授談到新中國民法學事業(yè)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同時,提出圍繞著 “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法重大問題研究”這一主題,就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成后,民法學者應該承擔以下責任:(1)需要盡快制定民法典,不斷完善我國的民事立法,讓法律體系保持與時俱進;(2)要構建具有中國特色、解決中國現(xiàn)實問題的民法學理論體系;(3)民法學需要適應改革開放和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的需要,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4)我們的研究方法論也需要不斷創(chuàng)新,除比較法等研究方法外,法經(jīng)濟學研究、法社會學研究、社會調查、數(shù)據(jù)分析等,都應當成為我們民法學研究的重要方法。
在27日上午的開幕式上,吳漢東教授宣布了2014年“佟柔民商法發(fā)展基金青年優(yōu)秀研究成果獎”的評選結果。隨后楊立新教授頒發(fā)了第七屆“佟柔民商法學優(yōu)秀博士論文獎”與第七屆“林誠二·尖角杯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優(yōu)秀研究成果獎”。上午開幕式的最后事項是孫憲忠教授主持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會表決增選理事、副秘書長事宜。
本次大會共有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中山大學、南開大學、四川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等高校院系、法學研究機構和司法部門等單位共300多位代表與會。多家媒體、出版社、雜志社相關人員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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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致辭】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教授致辭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們齊聚三湘,共赴民法學年會。首先,請允許我代表學會對各位領導、各位代表參加這次盛會表示感謝!同時要特別感謝會議承辦方湖南大學法學院、中南大學法學院、湘潭大學法學院與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特別要感謝杜鋼建院長、屈茂輝書記、陳云良院長、廖永安院長與肖北庚院長以及這四所法學院的師生,他們就會議的召開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也感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本次大會的召開所提供的經(jīng)費贊助。
今年,民法學研究會成立已近30年。記得30年前,受佟柔老師和王家福老師的委托,我有幸參與了民法經(jīng)濟法學會成立的籌備工作,在1985年春暖花開的季節(jié),我們在美麗的蘇州大學召開了民法經(jīng)濟法學會的成立大會。按照法學會的布置,明年,我們要舉行相關活動,慶祝民法學研究會成立30周年。落其實者思其樹,飲其流者懷其源。在此,我要特別對佟柔老師、謝懷栻老師、王家福老師、江平老師等老一輩的民法學家對學會所做出的重大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他們篳路藍縷,啟迪山林,開創(chuàng)了新中國民法學教育與研究事業(yè),為學會的成立和發(fā)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彈指一揮間,30年過去了,但新中國民法學事業(yè)伴隨改革開放的進程,已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大家可以看到民法學研究的作品可以說汗牛充棟。這些成果既有對民法理論和民事立法的深入闡述,也有對我國司法實踐的實證分析,還有對國外經(jīng)典作品的翻譯,千匯萬狀,形成了今天民法學研究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局面,并為我國民事立法、司法實踐和民法理論的發(fā)展做出了重要貢獻。與此同時,我們也高興的看到一大批優(yōu)秀的民法學者脫穎而出,從他們身上看到了民法學事業(yè)光輝燦爛的未來,民法學研究事業(yè)蓬勃興旺。也可以這樣講,民法學已經(jīng)成為法學中的顯學,這是全體民法學人共同努力的結果。
即將召開的四中全會將對依法治國進行戰(zhàn)略部署,?建立建設法治國家,推進法治昌明,是黨和政府的奮斗目標,是億萬人民的美好期待,也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選擇。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我們每一個民法學者責任依然重大:
首先,法律體系需要與時俱進,為此,我們需要盡快制定民法典,不斷完善我國的民事立法體系。出臺民法典可以說是我們幾代民法學人的期盼和夢想,民法學界需要共同呼吁民法典早日問世,尤其是我們需要積極獻言獻策,為制定一部科學的、先進的、符合中國國情的民法典做出我們自己的努力。在民法典制定過程中,有許多重大理論問題需要學界展開深入研究。例如,未來民法典的體系應當如何構建?我們已經(jīng)出臺了這么多單行法律,在制定出來之后,怎么按照科學合理的體系對已經(jīng)出臺的法律進行修改完善?是否需要獨立成編的人格權法?是否需要債法總則?以及構建什么樣的債法總則?這些都是需要我們回答的問題。
其次,構建具有中國特色、解決中國現(xiàn)實問題的民法學理論體系,是我們每一個民法學工作者責無旁貸的責任。這個理論體系應該符合中國國情,是我們自己的而不是照搬國外的體系。在基本的民事法律已經(jīng)出臺的情況下,我們需要迎接一個解釋者時代的到來,為此,需要盡快繁榮和發(fā)展民法方法論和民法解釋學,為準確適用民事立法做出貢獻。這也是我們民法學者應該承擔的職責。
再次,民法學需要適應改革開放和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的需要,不斷地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我們年會的主題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法重大問題研究”,改革的不斷深化,給民法學研究提出了許多新的挑戰(zhàn)。比如說,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迅速發(fā)展,據(jù)統(tǒng)計,2014年的網(wǎng)絡購物市場交易規(guī)模為6287.6億元,居全球首位,我國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規(guī)模已近10萬億元,規(guī)模已居于全球之冠。其中提出了大量的民法學問題,比如說金融消費者、網(wǎng)購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支付平臺的法律地位等,都需要我們民法學深入研究。要解決改革開放中提出的新情況新問題,這就需要我們的研究不能僅僅從古希臘、古羅馬出發(fā),也不能簡單地照搬外國法,而應當針對我國的國情,解決我們的實際問題。我一直認為我們的民法學研究作品我們的文章應當譜寫在中國的大地上,而不能在外國學者所設定的籠子中跳舞。我個人意見認為所謂比較法,并非簡單地介紹外國法,將外國學者的觀點作為解決我國實際問題的標準答案,而應當結合我國的法律制度進行比較,并提出解決我國實際問題的看法和建議。
此外,我們研究的方法論也需要不斷創(chuàng)新。除比較法等研究方法外,法經(jīng)濟學研究、法社會學研究、社會調查、數(shù)據(jù)分析等,都應當成為我們民法學研究的重要方法,特別是在大數(shù)據(jù)時代,數(shù)據(jù)分析尤為重要,引入這些方法必將進一步增進民法學的科學性。我們也應當打破民法學研究的部門法學、飯碗法學的樊籬,促進交叉學科的研究?,F(xiàn)代科學的發(fā)展,使得民法學的研究面臨諸多挑戰(zhàn),譬如大數(shù)據(jù)時代人們的隱私權保護,對我國現(xiàn)有民法提出的新難題。為此,需要民法學與其他學科如信息科學的結合,才能有效地提出對比型的研究,解決現(xiàn)實問題。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希望民法學界以學會為橋梁,以年會為平臺,廣泛交流,相互切磋,互相啟迪,促進學術的繁榮和進步。民法學界歷來崇尚團結和諧的良好風氣,推崇開放包容、百家爭鳴的學術精神,提倡鼓勵新人、獎掖后進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惟其如此,我們的民法學事業(yè)才能繁榮發(fā)展,欣欣向榮。年會是我們的民法學者的盛會,也是我們歡聚的時刻。愿參會的各位領導與專家學者就“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法重大問題研究”這一主題深入探討,暢言獻策。
預祝這次年會取得圓滿成功!祝各位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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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評獎結果】
吳漢東教授宣布了2014年“佟柔民商法發(fā)展基金青年優(yōu)秀研究成果獎”的評選結果。
?? ? ? ?獲獎者名單是:
耿卓:《地役權現(xiàn)代發(fā)展的體系解讀》,《中國法學》2013年第3期;沃耘:《民事私力救濟的邊界及其制度重建》,《中國法學》2013年第5期;陳永強:《物權變動三階段論》,《法商研究》2013年第4期;王立爭:《民法推定性規(guī)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2月出版;劉召成:《人格權主觀權利地位的確立與立法選擇》,《法學》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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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獎項】
楊立新教授宣布頒發(fā)第七屆“佟柔民商法學優(yōu)秀博士論文獎”與“林誠二·尖角杯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優(yōu)秀研究成果獎”。
第七屆“佟柔民商法學優(yōu)秀博士論文獎”獲獎的博士論文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葉剛博士的《人格權商業(yè)化利用法律規(guī)范模式研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陶盈博士的《分別侵權行為研究》,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建博士的《公司意思表示研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李陳婷博士的《金融衍生產(chǎn)品交易的法律問題研究》。
第七屆“林誠二·尖角杯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優(yōu)秀研究成果獎”獲獎的碩士論文是:中國人民大學焦清揚的《民事自助行為的價值定位及其制度構建》,北京大學法學院李大何的《重整程序開始的條件及司法審查——對“合并重整”的質疑》,中國政法大學苗相如的《中美證券私募發(fā)行對象探究》,南京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翁強的《論我國不動產(chǎn)物權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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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會表決增選理事、副秘書長】
孫憲忠教授主持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會表決增選理事、副秘書長的表決工作。經(jīng)民主表決,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會同意增選謝鴻飛、朱曉喆、孫鵬、周江洪、張禮洪、常鵬翱、孟強為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根據(jù)工作需要同意增選清華大學法學院王洪亮教授為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