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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關系法學研究會2016年度工作計劃

時間:2016-05-11   來源:研究部  責任編輯:elite

  一、 主旨思想

  海峽兩岸關系法學研究會(簡稱“海研會”)在交流研討活動中,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始終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和遏制任何形式的“臺獨”分裂活動,繼續(xù)推進兩岸法學法律界交流合作。海研會積極適應臺海局勢變化,充分發(fā)揮民間法學社團的優(yōu)勢和特長,繼續(xù)以組織研究、促進交流、成果轉化及人才培養(yǎng)四個方面作為工作重點,并根據兩岸關系發(fā)展的新局勢適當調整工作重點與工作方式,深化合作內容,提升交流實效,使研究交流成果更好地服務于中央對臺法制工作大局。

  二、核心工作

  (一)組織涉臺法學研究。

  研究課題立足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圍繞黨和國家對臺工作需要,密切關注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過程中具有全局性、戰(zhàn)略性、前瞻性的法律問題,高度重視兩岸交往合作中需要研究解決的具體法律問題,鼓勵開展臺灣法制及兩岸務實法制比較研究,堅持理論創(chuàng)新和服務實踐,為反對“臺獨”、促進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推動祖國統(tǒng)一大業(yè)提供法學理論和對策支持。2016年度涉臺法學研究課題選題建議征集的通知已經發(fā)出,研究會擬于4月底完成立項建議征集工作,5月度前確定課題指南并公開招標,8月底前完成課題立項工作,擬立項10項課題。12月底完成2015年度涉臺法學研究課題的結項工作。

  (二)舉辦第五屆兩岸和平發(fā)展法學論壇。

  定于2016年8月18至20日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召開,主題為“鞏固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的法律基礎和社會基礎”。本論壇旨在落實中央對臺精神,就鞏固“九二共識”政治基礎,新形勢下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合作法制保障、臺資企業(yè)權益保障、臺胞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法治環(huán)境優(yōu)化、兩岸司法合作等議題進行交流研討。

  (三)舉辦第五屆兩岸法學交流研討班。

  本屆研討班旨在增進兩岸法學界相互了解與學習借鑒,定于6月底7月初在云南舉辦。

  (四)舉辦2016年度年會。

  擬于2016年12月在北京召開海研會學術年會,主題擬為“新形勢下的兩岸關系與法治應對”。

  (四)組團赴臺調研交流。

  擬于2016年5月和10月組織兩批專家學者代表團赴臺開展法學交流,舉辦研討會、座談會,并考察參訪。5月第一次赴臺擬由張鳴起副會長率團,交流主題為“社會保障與社會和諧”。10月第二次赴臺擬由張福森會長率團,主題為“訴前程序和多元糾紛解決機制”。

  三、研究課題及成果轉化

  (一)召開兩岸關系研究月度學術座談會。

  2013年6月開始,海研會與清華大學法學院兩岸法政問題研究中心、北京聯(lián)合大學臺灣研究院、中國人民大學臺灣法律問題研究所、北京大學臺灣研究院、中國政法大學臺灣法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等涉臺研究組織機構合作,定期舉辦“兩岸關系研究學術座談會”,目前已經先后舉辦了30次。擬結合兩岸關系發(fā)展局勢,組織就臺灣當局有關兩岸關系的重要主張、重要法案等議題舉辦專題研討會,年內擬組織6-8次。

  (二)編輯出版《海峽兩岸法學研究》第七輯、第八輯。

  該系列論文集已經連續(xù)出版6輯,受到兩岸學者廣泛好評,部分臺灣學校圖書館收錄了該系列叢書,對促進兩岸法學法律界增進兩岸了解與互信發(fā)揮了積極作用。在此前基礎上,海研會還將繼續(xù)組織編輯第7輯和第8輯。

  (三)在課題研究、論壇、研討會、年會研討成果基礎上編印內部簡報和專門問題研究報告,報送中央臺辦、相關涉臺部門參考。

  四、加強人才培養(yǎng)

  (一)選派大陸專家學者赴臺短期研修。進入臺灣島內就臺灣法律制度和社會發(fā)展情況開展實地調查研究,是開展涉臺法學研究的基礎,也是培養(yǎng)涉臺法學研究人才的有效手段。海研會與臺灣“中研院”法律學所、東吳大學法學院、高雄大學法學院合作,每年派出6名中青年專家學者赴臺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題研修,為涉臺法學研究培養(yǎng)更多的優(yōu)秀人才。

  (二)加強涉臺法學研究人才培養(yǎng)。

  研究會通過立項課題研究、組織研討會交流、培養(yǎng)涉臺法學研究人才,并特別注意青年人才的培養(yǎng)。通過在確定課題立項主持人方面的傾斜政策、要求課題組吸納35歲以下的中青年學者參與、推薦青年專家學者在學術會議主旨發(fā)言等方式加強青年人才培養(yǎng)。

  五、組織與制度建設

  (一)召開海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海研會換屆方案,商討下一階段重點工作。

  (二)擬于12月在北京召開海研會第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海研會第二屆理事會。

  六、秘書處建設

  根據《中國法學會研究會秘書處工作指引》,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加強秘書處各項建設,樹立秘書處服務意識,充分發(fā)揮秘書處的主觀能動性,發(fā)揮秘書處橋梁與紐帶作用,向上負責匯報研究會的相關信息,向下負責貫徹落實中國法學會布置的各項任務,及時傳達并貫徹落實相關會議通知,會議精神。對外負責與其他單位進行交流與合作,組織和實施學術活動,對內協(xié)調日常工作、行政工作和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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