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04 來源:體育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fml
按照中國法學會相關通知要求,現(xiàn)將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2017年工作情況和2018年工作計劃報送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體育法學研究會按照中國法學會各項要求,加強組織建設,成立了研究會黨支部,由會長擔任支部書記。加強組織建設,本年度發(fā)展新會員18人,進一步壯大了研究力量。
2017年,研究會未召開學術年會,在上海召開了常務理事會暨學術研討會,研究討論了2018年換屆大會等事宜,初步擬定了換屆工作方案。此外,研究會還在河北、上海、江蘇等省市召開了多次小型學術研討會,進一步繁榮了學術研究活動。
2017年體育法治工作任務十分繁重,研究會多為骨干成員,深度參與了國家體育總局的修改《體育法》、修改《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起草馬拉松和武術賽事監(jiān)管辦法等工作,為體育法治實踐做出了重要貢獻。
2017年,研究會繼續(xù)加強對外學術交往,派人赴美國參加了北美體育法學家大會,參加了在意大利羅馬舉行的國際體育法協(xié)會年會,發(fā)出了中國體育法學者的聲音,擴大了學術影響力。
2017年度,體育法研究會本著厲行節(jié)約、合法合規(guī)的原則,加強對研究會支持經(jīng)費使用的管理,原則上支持經(jīng)費僅用于召開學術研討會,并將經(jīng)費使用情況向常務理事會做了通報。
2017年度,研究會劉巖會長盡職盡責,勤懇工作,帶領常務理事會比較圓滿的完成了既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2017年度體育法學研究會工作的主要不足在于學術活動仍然較少、積極活躍的體育法學術骨干人數(shù)也偏少,需要下大力氣加強人才培養(yǎng)力度,激發(fā)開展學術活動的熱情。建議中國法學會在對各研究會進行工作業(yè)務指導時,加強對中小研究會如體育法學研究會的傾斜。
二、2018年工作設想
一是加強研究會組織建設。組織好理事會換屆大會、章程修改工作;吸收新鮮血液尤其是法學方面的專家加入研究會,增強體育法學研究力量。
二是做好學術活動組織。開好研究會2018年學術年會,積極召開小型多樣的研討會。
三是積極參與體育法治實踐。參與政府法治工作實務,促進研究成果向實踐的轉化。
四是做好對外體育法學交往。積極參加世界體育法大會、北美體育法學家大會等國際學術活動,承辦好亞洲體育法學國際研討會。
五是積極規(guī)劃研究會支持經(jīng)費使用。除召開年會、學術研討會外,探索通過以研討會名義,委托骨干專家學者,就體育法學研究的重點難點和體育法治實踐中的重大問題,開展研究,力爭拿出精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