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9-05 來源: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xzw
2016年8月31日,受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委托,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在北京召集了《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征求意見專家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杜萬華出席會議,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楊臨萍,副庭長楊永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會長郭鋒,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趙旭東,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張衛(wèi)平,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黨委書記、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陳甦,國家檢察官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石少俠等在京高校的十余位專家學者參加會議。
座談會由楊永清副庭長和趙旭東教授共同主持。杜萬華專職委員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致辭,指出公司法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制度,對于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和市場經濟的有序發(fā)展都具有重要意義。他指出《公司法司法解釋四》應當堅持有利于促進經濟發(fā)展、有利于促進公司治理、有利于促進司法統一的指導思想。闡述了《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起草的基本思路,表示司法解釋應當在依法解釋的基礎上填補裁判規(guī)范的漏洞和缺失,妥善處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關系,在國家供給側改革的大背景下,促進公司治理的現代化以及法人內部治理結構的合理化。
趙旭東教授代表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致辭,表示本次座談會是學術界和實踐界交流的新的組織形式,不僅集中了商法學研究會的學者,還邀請了民法學研究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和證券法學研究會的主要負責人和專家學者參加座談,充分發(fā)揮了研究會在學術界的組織功能和優(yōu)勢,以及多學科的協同機制。將對《公司法司法解釋四》涉及的問題予以深入研討,積極為司法解釋的制定建言獻策。
主題研討環(huán)節(jié)由趙旭東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張衛(wèi)平,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黨委書記、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陳甦研究員,國家檢察官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石少俠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葉林,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劉凱湘,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甘培忠,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蔣大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王涌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李建偉,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鄧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肖建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許德峰分別發(fā)言,對《公司法司法解釋四》涉及的公司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優(yōu)先購買權和代表訴訟問題提出了意見,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討論。
會議最后楊臨萍庭長做了總結發(fā)言,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對各位專家表示感謝,表示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業(yè)務庭起草司法解釋首次委托法學研究會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研討的嘗試,感謝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的精心組織,會議取得了預期的圓滿效果。她指出了供給側改革背景下商事案件審判任務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希望與各位專家學者成為最緊密的事業(yè)共同體,形成交流與合作的“綠色通道”,加強深度合作,共同為中國的商事審判提供規(guī)則指引。
本次會議由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具體組織,是匯集學術界與實務界人士的一次重要會議,充分發(fā)揮了中國法學會不同學科和專業(yè)研究會之間的協同機制優(yōu)勢,有效地推動了《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的制定和完善,對其涉及相關理論和實踐的發(fā)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作為學術界與實務界深度合作的良好嘗試,本次會議解決了理論與實踐脫節(jié)的現實問題,是切實發(fā)揮研究會理論輸送作用和功能的創(chuàng)新合作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長王東敏、方金剛、曾宏偉,書記員楊婷,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朱曉娟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