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11-12 來源:國際私法學會 責任編輯:
2013年11月1日-4日,中韓兩國國際私法學會在韓國釜山召開了第三屆“中韓國際私法學術研討會”,會議由韓國東亞大學法學院承辦。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徐國建博士擔任團長,率宋連斌、汪金蘭、何其生、劉力、趙健等專家學者出席了會議,來自韓國國際私法學理論及實務界的14位代表出席了會議。研討會由韓國國際私法學會會長孫京漢主持,主要就“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制——國際仲裁”這一主題進行交流與研討。
韓國國際私法學會會長孫京漢在致辭中指出,始于2011年的中韓國際私法學會的交流研討機制已經(jīng)取得良好的效果,對推動兩國之間的民商事交往發(fā)揮了積極作用。目前,中國是韓國的最大貿易伙伴,在此背景下貿易爭端的解決顯得尤為重要。隨著中韓貿易的迅速發(fā)展,中韓兩國的國際私法學會就仲裁作為解決貿易糾紛的方式所具有的重要性基本達成共識。
參會的中國國際私法學會代表分別發(fā)表主題演講。徐國建副會長簡明介紹了中國仲裁制度的全貌。宋連斌教授結合新近的司法解釋、仲裁規(guī)則、法律適用法、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詳細分析了仲裁法實施后的中國仲裁制度的新近發(fā)展。趙健博士對聯(lián)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投資者與國家間基于條約仲裁透明度規(guī)則》產(chǎn)生的原因、主要內容及其對中國締約實踐的影響等問題進行了介評。劉力教授從立法、理論及實務的三維角度,對我國“仲裁中的調解”問題進行了系統(tǒng)闡述。何其生教授從實證的角度深入闡釋了我國法院在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時對“公共政策”的理解與認定。汪金蘭教授對中國商事調解是否可以成為一種獨立的爭議解決機制、商事調解的法制化及中國涉外商事調解的實踐等問題進行了探討與交流。韓國東亞大學法學院趙東濟教授、金鏞義教授、崔性秀教授、聯(lián)合國貿易法委員會亞太中心法律專家金漢鏞先生、韓國商事仲裁會釜山分會李在佑主任、韓國首爾地方法院盧泰宇法官分別進行點評和提問。
首爾大學法學院石光現(xiàn)教授在研討會總結發(fā)言中指出,中國學者對中國仲裁及調解的法律制度進行了很好的詮釋,讓韓國學者進一步了解了中國仲裁制度的發(fā)展近況。同時,中韓兩國國際私法的發(fā)展都深受國際法的影響,兩國學者應對聯(lián)合國1958年《紐約公約》、《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和《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調解示范法》予以更多關注。希望研討會的成果對推動兩國的仲裁實踐發(fā)揮積極作用。
此次研討會取得建設性成果,中韓兩國國際私法學會就通過仲裁解決兩國間貿易爭議達成共識,發(fā)表一項聯(lián)合聲明。聯(lián)合聲明指出,中韓將互為亞洲地區(qū)的最大貿易伙伴,為適應便捷解決中韓貿易糾紛的需要,兩國國際私法學會應推動雙方當事人優(yōu)先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中韓之間的貿易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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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私法學會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