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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訴訟法實施與刑事司法系統評價體系”研討會在廈門成功舉行

時間:2013-07-01   來源: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網  責任編輯:admin

????????2013年6月22日,由廈門大學法學院主辦的“新刑事訴訟法實施與刑事司法系統評價體系”研討會在廈門國際會展酒店順利召開。來自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開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民主與法制》雜志社、《中國刑事法雜志》雜志社等知名高??蒲袉挝?,公檢法系統與律師事務所的40多位與會專家與實務界人士參加了開幕式。在會議開幕式上,廈大法學院副院長朱炎生教授代表法學院歡迎參會專家的到來,并向參會代表介紹了法學院和我院訴訟法學科的基本狀況,開幕式由廈大法學院吳洪淇老師主持。
??????? 在為期一天的會議中,與會代表圍繞著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及其深層次影響因素展開系統而深入的討論。研討會共分為五個專題:公檢法考評系統專題、刑事錯案專題、刑事辯護與公檢法關系協調專題、偵控階段程序改革專題、審判程序改革專題。在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半年之際,本次研討會一方面對半年來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比如非法證據排除問題、刑事錯案問題與庭前會議程序適用問題進行系統的評估與總結。另一方面,本次研討會也對影響新刑事訴訟法實施的內外因素比如公檢法之間關系協調以及公檢法系統的考核評價體系進行專門的討論。
??????? 上午第一個專題主題是公檢法考評系統,由《民主與法制》總編劉桂明主持,第一位發(fā)言人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張保生教授作了題為“檢察院考評機制的若干問題研究”的主題演講,張教授在演講中首先簡單介紹了檢察業(yè)務考評制度的沿革,并且通過大量實證材料展現了檢察業(yè)務考評制度的運行方式。在此基礎上,總結出檢察業(yè)務考評制度的幾個特點,比如對無罪判決的容忍度較低,但對程序性違法的容忍度則較高。最后,結合證據法的基本認識論原理,張教授對檢察業(yè)務考評制度的提出基本的改革方向。第二位發(fā)言人中國人民大學程雷副教授演講題目是“公安機關刑偵工作考評標準的轉向”,通過對北京、江蘇考評標準的文本分析討論了公安機關刑偵工作考評標準的轉向問題。第三位發(fā)言人南開大學朱同輝副教授演講題目是“從指標管理到信任管理——公檢法績效考核的觀察與分析”,對績效考核的性質、發(fā)生原因、對刑事訴訟法實施的影響、實施狀況及其局限性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討論。第四位發(fā)言人北京師范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雷小政副教授的演講題目是“執(zhí)法司法人員晉升獎懲依據與業(yè)績考評機制改革調研報告”,在報告中提出了業(yè)績考評與晉升獎懲“脫鉤”的現象并對其發(fā)生原因和改革方向進行了討論。北京大學法學院陳瑞華教授對第一專題單元進行了精彩而到位的點評。陳教授總結本專題四個演講的兩個特點:第一是進入了考評系統的內部,運用了大量的實證資料;第二是在研究方法的運用上都超越了一般的規(guī)范法學,引入了社科研究方法。在此基礎上,陳教授提出了對考評體系研究可能的幾個方向。
??????? 第二個單元主題是“刑事錯案”,主持人是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張保生教授。第一位發(fā)言人是中國政法大學吳宏耀教授,演講題目是“考評機制的捆綁與錯案糾錯之難”。在演講中,吳教授指出,現有的考評機制從縱向和橫向將公檢法機構的利益捆綁在一起,使刑事司法系統喪失了自我清潔的功能,從而給錯案的糾正帶來極大的困難。第二位發(fā)言人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的董坤博士,演講題目是“具體偵查行為誘發(fā)錯案的準實證分析”。通過對近年來25例典型刑事錯案的分析,董博士羅列出在偵查階段導致這些錯案發(fā)生的幾類程序性問題:非法訊問、鑒定錯案、現場勘驗不當、辨認錯誤等。第三位發(fā)言人是來自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的周洪波副教授,他演講的提出是“邁向“合理”的刑事證明——新《刑事訴訟法》證據規(guī)則的法律解釋要義”。周教授提出,排除合理懷疑引入刑事訴訟法之后,需要對其進一步解釋才能保障新法的良好實施。一方面需要語義解釋,使其成為擺脫傳統“鐵案”觀的一個契機,另一方面需要進行體系解釋,以此標準來對諸多證據規(guī)則進行理解和解釋。三位演講者發(fā)言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魏曉娜對本單元發(fā)表了點評意見。魏教授認為,三位發(fā)言人基本涵蓋了在刑事錯案問題中的三個視角,一是從糾錯的視角,二是從怎么造成錯案的偵查階段的原因來做出解釋作為視角,三是從證據標準上的變化造成的影響和沖擊以及這種影響對證據規(guī)則造成的影響作為視角。
??????? 第三單元的主題是“刑事辯護與公檢法關系協調”,本單元由北京天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錢列陽律師主持,演講者也都是來自刑事辯護一線的著名律師。第一位發(fā)言人是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青松律師,演講題目是“辯審沖突與控辯審關系構建”。在演講中,張律師描述了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所發(fā)生的的辯審沖突現象,并分析了產生這種現象的深層次原因,比如外部對司法的干涉、比如考評機制等等。最后,張律師提出可以設立一個控辯審三方溝通的平臺(比如庭前會議)來緩解這樣一種沖突。第二位發(fā)言人是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燕生律師,演講題目是“徹底廢除“相互配合制約原則”理順律師與公檢法的關系”。張律師認為,之所以要廢除刑訴法中公檢法“相互配合制約原則”是因為首先,該原則是公檢法三機關自己玩的原則或者是公檢法自己玩,不帶律師玩的原則;其次,在司法實踐中,公檢法三機關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原則實際上不能配合,也不能制約。張律師呼吁,在刑事訴訟中應該增強律師發(fā)揮作用的空間。第三位發(fā)言人是山東常春藤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國紅律師,發(fā)言題目是“非法證據排除與公檢法之間的關系協調”。王律師在演講中描述了自己在非法證據排除實踐中與公檢法的關系從沖突走向溝通的過程。這種溝通的契機存在于偵查、審查起訴與審判的各個階段。比如偵查階段,要更注重于法制人員的溝通,量刑辯護更多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公訴人員溝通。因此,王律師認為在現有制度環(huán)境下,理性溝通的空間還是存在的。《民主與法制》總編劉桂明教授對本單元的三位演講者進行了幽默風趣又不失深刻的點評。在點評中,劉教授回顧了法官與律師之間關系的發(fā)展歷程,呼吁律師們以一種更為理性和克制的態(tài)度處理與公檢法的關系。
??????? 第四單元的主題是“偵控階段程序改革”,主持人是中國政法大學吳宏耀教授。第一位演講者是來自廈門市檢察院的楊善良檢察官,發(fā)言題目是“檢察機關案件評查工作的實踐與思考”。楊檢察官以廈門市檢察院的案件評查工作為例,介紹了案件評查的基本操作流程,指出了這種方式相比于傳統案件追究方式的特點與優(yōu)勢,其較為溫和但行之有效。最后,楊檢察官也提出了目前這種評查方式所存在的標準模糊等問題。第二位演講者是來自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的林喜芬副教授,演講題目是“論我國審查逮捕階段的非法證據排除問題”。林教授在演講中對我國賦予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排除非法證據的權能提出了質疑,認為這一制度設置既不符合檢察官的角色定位,也不符合嚇阻違法或司法廉潔的價值目標。第三位演講者是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的郭爍博士,演講的題目是“新刑訴法能遏制超高羈押率么?”。通過翔實的數據分析,郭博士向我們展示了20多年來中國刑事審前羈押率的基本發(fā)展態(tài)勢,認為當前態(tài)勢發(fā)展有所下降但依然高位運行。要想從根本上改變局面,只能通過建立現代化的刑事強制措施體系方能實現。來自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的劉方權教授對本單元的三個演講進行了精彩的點評并對績效考核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
??????? 第五單元的主題是“審判程序改革專題”,主持人是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青松律師。本單元的三位演講者的演講主題都與新刑訴法中剛剛確立的庭前會議有關。第一位演講者是來自北京天達律師事務所的錢列陽律師,演講主題是“關于庭前會議幾個問題的思考”。錢律師從自己最新代理的劉志軍案件談起,介紹了庭前會議在該案當中的運行狀況。認為目前的庭前會議制度能夠解決問題的范圍、被告人是否必須出席等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澄清。第二位演講者是來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魏曉娜副教授,其演講的題目是“早熟的制度?——我國庭前會議適用困境之解析”。魏教授在演講中以比較法的視野介紹了英、美、日及我國臺灣地區(qū)在庭前會議制度上的實踐狀況,由此總結出庭前會議的基本功能和運行環(huán)境。在此基礎上,對我國庭前會議制度進行功能檢視并提出目前在配套制度方面的缺陷。第三位演講者是來自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王綺法官,演講題目是“庭前會議的實踐操作問題”。在演講中,王法官從法官的視角描述了廈門中院在庭前會議的應用狀況以及在運行過程中所碰到的實際操作問題。通過這些初步實踐,王法官總結了需要適用庭前會議制度的案件類型、適用標準和操作方式。
??????? 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燕生對三位發(fā)言人的演講進行了點評,她認為三位演講者剛好從律師、法官和學者三個視角對于庭前會議制度這一新生事務進行多方位的精彩解讀,是國內在新刑訴法實施之后較早對該制度所做的系統討論,這本身就有很大的意義。張律師也結合自己的執(zhí)業(yè)實踐對庭前會議制度目前存在的系列不規(guī)范問題提出了看法。
??????? 經過一天五個單元的討論,會議最后進入閉幕總結階段,廈門大學法學院王祿生博士主持本階段。第一位點評人是來自廈門大學法學院的李蘭英教授,李教授對一天會議中所涉及的刑事司法系統考評問題、羈押問題、受賄罪認定問題等展開精彩的點評。第二位點評人也是本次會議的總點評人是陳瑞華教授。陳教授對本次會議給予了高度的評價,他將一天會議內容高屋建瓴地概括為三個方面:第一、本次會議展現了刑訴法學界年輕一代學者的研究風范,他們更注重運用社會科學的方法來探索、更注重去接觸司法實踐的地氣也更注重問題意識的呈現;第二、本次會議的內容更注重理論與實踐的對接,對接的前提在于相互理解。在本次會議上,公檢法之間、公檢法與律師之間、實務界與理論界之間就司法考評問題、錯案問題、庭前會議問題、辯護問題、非法證據排除問題等進行了更為理性、冷靜的對話,這種對話氛圍是以往一些研討會所沒有的。第三、本次會議不再像很多會議一樣關注立法、關注司法改革,而更多關注的是對既有制度的實施效果、更關注司法實踐。這一點也體現出改革到了一定的程度之后,更需要關心的就是法律的實施問題,停留于紙面的立法要最終落實到法律適用層面才有意義。閉幕式的最后,美國律師協會的楊潔女士和吳洪淇博士分別代表會議的協辦方與主辦方致謝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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