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1-14 來源:民主與法制網(wǎng) 責任編輯:admin
財稅法是“理財治國安邦之法”
------訪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
????????2008年9月,劉劍文當選為中國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會長。在常年從事財稅法的研究過程中,他一直強調“理念”的轉變。
????????他認為,要改變財稅法是經濟法下面宏觀調控法的理念,要樹立財稅法是保護公共財產、個人財產權利的新理念、新思維。以開放的視野和包容的胸懷,把人權、公義、利益平衡和法治等理念注入到財稅法的研究中,充分尊重納稅人,使人們認識到財稅法不僅是一個宏觀調控的問題,更是一個財產權利保護的問題。
????????“財稅法并非宏觀調控法,是和百姓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息息相關的法,是關于納稅人錢袋子的法,也是規(guī)范政府收支行為的法律,是理財治國安邦之法,是中國極其重要的民生法。”劉劍文說。
????????一直以來,法學界存在一種認識上的誤區(qū),很多人習慣性地將財稅法定性為宏觀調控法,并將其歸入經濟法的范疇。在人們的觀念里,財稅法和財政局、稅務局等相關行政單位有關系,在具體的案件判決里適用財稅法的相關條文也很少,導致了民眾對財稅法進入了一個誤區(qū)。
????????據(jù)劉劍文介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后,決定給財稅法正名,還其原貌。1月3日,記者專訪了中國財稅法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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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財稅法“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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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您認為傳統(tǒng)理論一直存在對財稅法學的誤解,對此能進一步闡釋嗎?
????????劉劍文:制度的發(fā)展變化離不開理念的先行。傳統(tǒng)理論將財稅法局限在經濟法中的宏觀調控法之下,視為經濟法的一部分,這種誤解導致財稅法在我國法治建設中沒有得到充分體現(xiàn),不能充分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yōu)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tǒng)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xiàn)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現(xiàn)代財政制度”“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這些重要論斷是黨中央給“財稅法”正名,為財稅法的發(fā)展提供了廣闊的舞臺。
????????從財政稅收的主要功能看,第一功能是組織收入,第二功能是分配,第三才是宏觀調控的功能,宏觀調控是組織收入功能派生出來的一個功能。過分強調宏觀調控,不能發(fā)揮財稅法應有的作用,更不利于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因為現(xiàn)有的經濟法理論和思想是無法解釋我們國家現(xiàn)行的財稅問題、財稅現(xiàn)象、財稅制度的。
????????過去把宏觀調控法(經濟法)替代財稅法,在法律里面沒有具體規(guī)定保護公共財產的問題。把次要的功能上升到一個主要的功能,這是對制度、法律的誤讀。
????????只看到樹木,沒看到森林。一定要把這個舊的理念摒除掉,要依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以全面的視角來看待財稅法。
????????記者:目前財稅法在我國的發(fā)展現(xiàn)狀如何?
????????劉劍文:財稅法是中國最大的民生法律。老百姓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在財稅法里面體現(xiàn),也是國家的錢袋子法律,是每個納稅人錢袋子的法律。要讓其透明,不是宏觀調控的問題。
????????因為財稅法是納稅人團體保護的法律,也是收入公平分配的法律,財稅法解決的是國家公共財產的保護問題,是關于財政的收入、支出和管理問題,是關乎每個人的權利。
????????在過去的宏觀調控法(經濟法)的理念中,財稅法被認為是邊緣法律學科,這對財稅法立法研究及法治建設發(fā)展也有不利。這也是財稅法發(fā)展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對而言,財稅法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中是法律的重中之重。盡管財稅法的研究發(fā)展要比其他法律稍晚一些,但后法的優(yōu)勢十分明顯。
????????現(xiàn)有的財稅法已經不能滿足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需要,必須建立全新的財稅法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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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是反腐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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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您如何看待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內容?
????????劉劍文:深化體制改革不僅僅要看三中全會的決定。要通過“四位一體”來解讀。其中包括三中全會《公報》,另一個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中全會決定的《說明》,還有三中全會的《決定》,以及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條例》。
????????財稅體制改革也是全面深化體制改革的一個突破口,這一條在三中全會的決定中對于財稅體制改革有新的提法。
????????其中有相關理念的新提法:一是財稅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二是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yōu)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tǒng)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xiàn)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三是建立現(xiàn)代財政制度;四是制度的新提法。比如“建立市場與責任相適應的制度,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等等。
????????財稅改革在我國占有一個很重要的地位。
????????因為中國目前的諸多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與財稅制度有密切關系。只有通過財稅制度的改革,用溫和、低調又有明顯效果的形式,來進行深化體制改革。
????????如“八項規(guī)定”一出,就很直接很有效。只有把公共財產管理好,保護干部也少犯錯誤。這也說明財稅法與官員反腐的問題密切相關,其重要性很明顯,財稅法是中國反腐治本之關鍵。
????????記者:新的形勢下,財稅法研究會將會繼續(xù)往哪些方向努力?
????????劉劍文:中國財稅法研究會在過去的幾年里逐漸確定了財稅法學發(fā)展的新理念、新思維,又通過舉辦高水平、多形式、重質量的系列財稅法學術活動加強了財稅法的改革研究。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有個亮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要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xiàn)代化。
????????過去是國家管理,是一個硬性的,直接的,更多是行政的命令;現(xiàn)在是國家治理,是柔和的,多元的,以法治作為重要內容,讓每個人都感覺自己是主體,每個人都有責任,是重大觀念的改變。
????????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和國家財稅改革法治化,即如何通過財稅改革和法治來推動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問題。這是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里的重要任務。這也就是說未來五年到十年的時間里,財稅法改革是我國立法趨向的重中之重。
????????研究會的任務,也將圍繞這個主題,來推動國家的稅收立法、預算立法,還有相關制度的改革。與此同時,也要給社會普及財稅法的知識。財稅法是民生的法律,重要性不亞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重要的法律。例如房價中包含的土地出讓金、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資源稅,將來的環(huán)境稅、遺產稅等等。
????????財稅法是個從財政收入、支出、管理進行規(guī)范的完整體系,是開放的體系,這個體系中至少需要30到40部法律,而我國目前只有7部法律。我國稅收規(guī)定有18種稅,相對應的只有3部稅法。從財稅法理論上來說,一種稅一部法律,可想而知,將來財稅法的任務也很艱巨。
????????另外在學科的建設方面,目前財稅法的研究生和博士生都比較少,要推動法治,要培養(yǎng)學科的新人;各大院校也應該建立單獨的財稅法學科。財稅法研究會都會對此作相應的工作。
????????同時,在對外交流中如何學習國外先進經驗也是財稅法研究會將來需要面對的挑戰(zhàn)。
????????目前我國在經濟轉型過程中,財稅制度對經濟有扶持的重要功能,財稅法對經濟的發(fā)展作用不言而喻。國家對外防御,對內治安、經濟建設、社會的公平正義都需要財政,都是財稅法調整的范圍,也是中國財稅法研究會需要研究的問題。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簡介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成立于2001年9月,至今已經13年。財稅法學研究會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民主建會,學術立會,人才強會,制度治會”的指導思想,對內強化組織建設,提高學術吸引力,對外積極參與財稅法制建設,為國家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獻計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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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劍文簡歷
????????湖北武漢人,1959年7月生,漢族,法學博士后?,F(xiàn)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世界稅法協(xié)會主席(ITLA),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國家稅務總局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