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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紹坤副會長兼秘書長在“五四憲法”頒布六十周年報告會上的講話

時間:2014-09-23   來源:辦公室  責任編輯:admin

  在中國法學會紀念“五四憲法”頒布六十周年報告會上的講話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鮑紹坤

  (2014年9月22日 上午)

  60周年前,也就是1954年9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新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憲法,在新中國的法治建設史上寫下了熠熠生輝的一頁。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是在這部憲法基礎上制定的。今天,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即將召開前夕,中國法學會舉行“五四憲法”頒布六十周年報告會,就是要深入了解我們黨高度重視憲法的制定、完善和實施,正確評價“五四憲法”的歷史地位和貢獻,理性回顧新中國憲法的坎坷經歷,深刻思考憲法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法治中國建設背景下的極端重要性,準確把握30年來尤其是習近平總書記自十八大以來關于憲法的精辟論述。

  “五四憲法”是一百多年來中國人民革命斗爭和新中國初創(chuàng)時期的歷史經驗總結,是中國人民第一次行使制憲權,并且第一次以憲法形式,實現(xiàn)了國家根本制度的偉大創(chuàng)新?!拔逅膽椃ā贝_立了社會主義憲法的基本理念和政權體系,規(guī)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拔逅膽椃ā贝_立了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等重大制度。特別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五四憲法”根據(jù)中國的具體歷史條件創(chuàng)立的適合中國國情的政權組織形式。今年9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 周年大會上指出,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chuàng)造。60年的實踐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xiàn)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因此,我們完全可以說,“五四憲法”的誕生, 開創(chuàng)了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歷程。

  下面,我講四點意見:

  第一,60年來的憲法歷程清楚表明,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憲法在國家建設和國家治理中的作用。毛澤東同志作為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起草委員會的主席,親自主持、領導了1954 年憲法的制定工作,在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留下了一段意義雋永的佳話。1953年12月,毛澤東主席主持起草“五四憲法”草案時說:“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法,從黨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將來我不當國家主席了,誰當也要按照它做,這個規(guī)矩要立好”。1980 年8 月, 鄧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指出:要使我們的憲法更加完備、周密、準確,能夠切實保證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國家各級組織和各項企業(yè)事業(yè)的權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權利。這為1982 年憲法制定指明了方向。1999年1月,江澤民同志主持黨外人士座談會時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國家生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憲法是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jù)。我們講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首先是依據(jù)憲法治理國家、建設國家。2002年12月4日,胡錦濤同志在首都各界紀念憲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經濟發(fā)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隨后在2004年9月,他又在首都各界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強調:“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依憲執(zhí)政”。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紀念現(xiàn)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再次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zhí)政關鍵是依憲執(zhí)政。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幾代中央領導集體對制定、完善和實踐憲法的重要論述,表明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憲法在國家建設和國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當然60多年來,我們也曾經有過不重視憲法甚至拋棄憲法的歷史,使國家和民族遭受了慘痛的災難,但由于我們黨能夠痛定思痛、撥亂反正,及時糾正錯誤,使我國的社會主義憲法得以不斷發(fā)展、永葆生機。

  第二,60年來的憲法歷程清楚表明,黨的一切活動都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毛澤東同志在1954 年 6 月 14 日提出:“憲法草案通過以后,全國人民每一個人都要實行,不實行就是違反憲法”。劉少奇同志說:“憲法是全體人民和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遵守的?!?981 年6 月,中央《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提出:“黨的各級組織同其他社會組織一樣,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章明確規(guī)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1982年憲法同時規(guī)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 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憲法得到應有的尊重和遵守, 國家和社會就穩(wěn)定、安定,各項事業(yè)就興旺、就發(fā)展, 人民群眾的權利就能得到保障。如果我們黨作為執(zhí)政黨破壞了憲法,整個國家的法治秩序就會毀于一旦,公民甚至國家主席都將無法主宰自己的尊嚴甚至生命。當前,我們黨正在領導全國人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自身一切權力和活動都要置于憲法和法律之下,帶頭服從遵守憲法和法律,確保黨的一切活動都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進行。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對“老虎”、“蒼蠅”一起打,嚴肅查處一些黨員干部包括高級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tài)度,向全黨全社會表明,我們所說的不論什么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決不是一句空話。要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第三,60年來的憲法歷程清楚表明,要把一切權力關進憲法和法律的籠子。習近平同志強調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憲法既是授權法,也是限權法,是專門用來關權力的籠子,憲法實施要求把權力關在籠子里。憲法規(guī)定什么樣的機關享有什么樣的權力并按照什么樣的程序來行使這些權力。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權力,必須要有憲法和法律這個“緊箍咒”。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大量深刻的教訓說明,一個組織、一個人如果僅僅依靠內心的道德自律,而沒有憲法和法律的約束,往往會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們要主動地把自己的權力關在憲法和法律的籠子里,接受監(jiān)督和制約。另一方面,權力能否關在憲法和法律的籠子里,還在于憲法和法律的完善性和實施的程度。憲法和法律良好完備并且得以有效的實施,權力就在籠子里;反之,權力就有可能跑到籠子外面,權大于法說的就是這種情形。老百姓經常說的權大于法,原因就在于憲法和法律沒有把權力關住、關牢。因此,我們每一位領導干部時時刻刻都要把憲法和法律放在心中,行使好手中的權力。

  第四,60年來的憲法歷程清楚表明,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于實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熬S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wèi)憲法尊嚴,就是捍衛(wèi)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xiàn)”。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憲法的地位、憲法的權威、憲法的效力重新進行認識,對憲法和法治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位置重新予以評估。必須看到,憲法是“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只有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才有保證;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只有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黨和國家事業(yè)才能順利進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只有憲法落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fā)展道路才能得到堅守。

  經驗教訓告訴我們,憲法能否得到有效實施,從根本上取決于我們黨。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憲法和法律能否得到實施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實施,也最終取決于黨的領導和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只有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zhí)政基本方式,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才能推動憲法和法律在全社會得到有效實施和普遍尊崇。要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guī)范,繼續(xù)完善以憲法為統(tǒng)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得到落實,把國家各項事業(yè)和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為權力運行和權利保障確立總的依據(jù)、原則和準繩。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fā)自內心的擁護。盧梭說過:“真正的憲法并非銘刻在銅鼎或大理石上, 而是寫在其公民的心里。”憲法只有深入人心,憲法實施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

  法治首先是憲法之治, 法治思維首先是憲法思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憲法是國家治理體系現(xiàn)代化實現(xiàn)的規(guī)范基礎,為國家治理體系現(xiàn)代化提供目標和方向,為國家治理體系現(xiàn)代化提供根本保障。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后, 法治中國建設將進入嶄新的階段, 對憲法實施和發(fā)展將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包括中國法學會機關的全體干部,自身首先要成為憲法法律的捍衛(wèi)者,帶頭學法、帶頭宣傳法律、帶頭執(zhí)法、帶頭守法、帶頭護法;要以更大的智慧和勇氣破解理論難題,探求憲法正確實施和發(fā)展的科學路徑,在黨的領導下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謀劃、參與和推動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法治中國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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